malixiang 发表于 2017-1-7 15:12

总菊就像一群脑子进水的傻子,软弱无能,智商也有问题,这样的总菊能把安全生产管理好吗?:@:@:@:@

moguocai 发表于 2017-1-7 15:27

964440301 发表于 2017-1-7 10:54
第二十一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 ...

请总菊回答:“国家哪项执业资格不与相应的企业资质挂钩(注安除外)?”注安真是唯一的怪胎!

964440301 发表于 2017-1-7 15:46

moguocai 发表于 2017-1-7 15:27
请总菊回答:“国家哪项执业资格不与相应的企业资质挂钩(注安除外)?”注安真是唯一的怪胎!

你有没去提意见呀?光在这发牢骚是没用的,要把你的声音传出去。

crazyfucc 发表于 2017-1-7 15:48

moguocai 发表于 2017-1-7 15:27
请总菊回答:“国家哪项执业资格不与相应的企业资质挂钩(注安除外)?”注安真是唯一的怪胎!

大方向啊,建造师也与建筑企业资质脱钩了。本人也考了注安证,承认注安队伍里有很多精英。但试想注安师在企业权利无限大了,安全生产工作真的就好转了吗?难!

964440301 发表于 2017-1-7 15:49

malixiang 发表于 2017-1-7 15:12
总菊就像一群脑子进水的傻子,软弱无能,智商也有问题,这样的总菊能把安全生产管理好吗?

去提意见吧,发牢骚没用,向总局开炮才有用。:handshake

crazyfucc 发表于 2017-1-7 15:52

生产领域太广了,总局没有那么大的权力,精力,能力,专业性。话说安全工程师分50个专业都不多。

964440301 发表于 2017-1-7 16:04

crazyfucc 发表于 2017-1-7 15:52
生产领域太广了,总局没有那么大的权力,精力,能力,专业性。话说安全工程师分50个专业都不多。

没有这么大的权利是真,但他是代国务院拟定,难道国务院没有权利,出个这样的征求意见稿足见总局根本没有花精力下去,根本没有各专业的安全管理人才,根本没有能力完成综合监管的工作。

天道酬勤1 发表于 2017-1-7 16:50

楼上 964440301 哥们,好样的!

天道酬勤1 发表于 2017-1-7 16:52

提建议的哪位哥们好样的!说出了大家的心声。

天道酬勤1 发表于 2017-1-7 16:59

建议提的好!希望总局好好看看!好好想想!

2015yzcai 发表于 2017-1-7 17:47

顶一下

吉祥佳瑶 发表于 2017-1-7 19:29

安监局你们制定的无语了,反应出你们的无能,无为,。这个条例涉嫌违法。大家告他们,向法制办反应,

wzyang8 发表于 2017-1-7 20:01

呼声多了,大小起点作用

wzyang8 发表于 2017-1-7 20:56

我看到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就笑了,1%都没有落实好,来个2%,,笑掉大牙。还有专职到底是什么意思,没有说清楚。

清水淡淡 发表于 2017-1-7 21:06

:):):):):):):):):(:(:(

清水淡淡 发表于 2017-1-7 21:07

在中国能听意见的吗?省省吧。

bqy2468 发表于 2017-1-7 21:23

通过《条例(征求意见稿)》能看出:总局不落实注安政策,但鼓励发展协会、事务所第三方,我想是因为总局在注安身上刮不到油水,通过第三方能搞权力寻租,能刮来油水。

911 发表于 2017-1-7 21:53

本帖最后由 911 于 2017-1-7 22:07 编辑

看到这份安全生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确实很失望,尤其是注安师注册和配备这块,充分体会到总局的小心翼翼。也难怪,一方面是总理大力减少职业资格,一方面是新条例出台。总局也实属不易。可我们转过来想一想,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我们安全的底气在哪里?安全如何体现第一?连我们出台法规都这样小心翼翼(注册叫登记、应当叫逐步),如何让我们这些安全人底气十足的喊:安全第一、真诚希望总局在需要底气十足的时候,就要挺直腰杆底气十足。这样我们安全人也才会,在对待隐患、违章时底气十足的制止、处罚。在对待大事大非事情上,为正义而底气十足的据理力争。

911 发表于 2017-1-7 22:32

顺便说一下,以上的意见,我已成功发送总局邮箱[email protected]

天道酬勤1 发表于 2017-1-7 22:39

顶一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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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大家快来看看总局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稿)征求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