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lixiang
发表于 2017-1-7 15:12
总菊就像一群脑子进水的傻子,软弱无能,智商也有问题,这样的总菊能把安全生产管理好吗?:@:@:@:@
moguocai
发表于 2017-1-7 15:27
964440301 发表于 2017-1-7 10:54
第二十一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 ...
请总菊回答:“国家哪项执业资格不与相应的企业资质挂钩(注安除外)?”注安真是唯一的怪胎!
964440301
发表于 2017-1-7 15:46
moguocai 发表于 2017-1-7 15:27
请总菊回答:“国家哪项执业资格不与相应的企业资质挂钩(注安除外)?”注安真是唯一的怪胎!
你有没去提意见呀?光在这发牢骚是没用的,要把你的声音传出去。
crazyfucc
发表于 2017-1-7 15:48
moguocai 发表于 2017-1-7 15:27
请总菊回答:“国家哪项执业资格不与相应的企业资质挂钩(注安除外)?”注安真是唯一的怪胎!
大方向啊,建造师也与建筑企业资质脱钩了。本人也考了注安证,承认注安队伍里有很多精英。但试想注安师在企业权利无限大了,安全生产工作真的就好转了吗?难!
964440301
发表于 2017-1-7 15:49
malixiang 发表于 2017-1-7 15:12
总菊就像一群脑子进水的傻子,软弱无能,智商也有问题,这样的总菊能把安全生产管理好吗?
去提意见吧,发牢骚没用,向总局开炮才有用。:handshake
crazyfucc
发表于 2017-1-7 15:52
生产领域太广了,总局没有那么大的权力,精力,能力,专业性。话说安全工程师分50个专业都不多。
964440301
发表于 2017-1-7 16:04
crazyfucc 发表于 2017-1-7 15:52
生产领域太广了,总局没有那么大的权力,精力,能力,专业性。话说安全工程师分50个专业都不多。
没有这么大的权利是真,但他是代国务院拟定,难道国务院没有权利,出个这样的征求意见稿足见总局根本没有花精力下去,根本没有各专业的安全管理人才,根本没有能力完成综合监管的工作。
天道酬勤1
发表于 2017-1-7 16:50
楼上 964440301 哥们,好样的!
天道酬勤1
发表于 2017-1-7 16:52
提建议的哪位哥们好样的!说出了大家的心声。
天道酬勤1
发表于 2017-1-7 16:59
建议提的好!希望总局好好看看!好好想想!
2015yzcai
发表于 2017-1-7 17:47
顶一下
吉祥佳瑶
发表于 2017-1-7 19:29
安监局你们制定的无语了,反应出你们的无能,无为,。这个条例涉嫌违法。大家告他们,向法制办反应,
wzyang8
发表于 2017-1-7 20:01
呼声多了,大小起点作用
wzyang8
发表于 2017-1-7 20:56
我看到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就笑了,1%都没有落实好,来个2%,,笑掉大牙。还有专职到底是什么意思,没有说清楚。
清水淡淡
发表于 2017-1-7 21:06
:):):):):):):):):(:(:(
清水淡淡
发表于 2017-1-7 21:07
在中国能听意见的吗?省省吧。
bqy2468
发表于 2017-1-7 21:23
通过《条例(征求意见稿)》能看出:总局不落实注安政策,但鼓励发展协会、事务所第三方,我想是因为总局在注安身上刮不到油水,通过第三方能搞权力寻租,能刮来油水。
911
发表于 2017-1-7 21:53
本帖最后由 911 于 2017-1-7 22:07 编辑
看到这份安全生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确实很失望,尤其是注安师注册和配备这块,充分体会到总局的小心翼翼。也难怪,一方面是总理大力减少职业资格,一方面是新条例出台。总局也实属不易。可我们转过来想一想,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我们安全的底气在哪里?安全如何体现第一?连我们出台法规都这样小心翼翼(注册叫登记、应当叫逐步),如何让我们这些安全人底气十足的喊:安全第一、真诚希望总局在需要底气十足的时候,就要挺直腰杆底气十足。这样我们安全人也才会,在对待隐患、违章时底气十足的制止、处罚。在对待大事大非事情上,为正义而底气十足的据理力争。
911
发表于 2017-1-7 22:32
顺便说一下,以上的意见,我已成功发送总局邮箱
[email protected]
天道酬勤1
发表于 2017-1-7 22:39
顶一个!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