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玉光 发表于 2017-1-9 14:30

说的很好,坚决支持

lyhboy1118 发表于 2017-1-9 15:16

支持,说的有道理!

万能的工程师 发表于 2017-1-9 15:20

同感,我是一名基层安全员,也是一名注安,三年前,我的目标是进入机关安全部,现在,我的工作重心已经是随便换个其它岗位干就行。

hghjxfz 发表于 2017-1-9 15:33

说得对,支持!

清水淡淡 发表于 2017-1-9 15:39

说的好

15299773403 发表于 2017-1-9 15:54

我也发了!
各位领导和专家好:
      我是一名普通企业员工,2011年大学本科毕业,曾在一家煤矿单位从事过3年安全管理工作,2015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本想着可以通过这个证书提高自己的职称和待遇,但是公司压根不搭理,不闻不问。无奈之下,我选择辞职打算另找单位从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我试着在网上投简历,等了两个月几乎没人搭理,仅有一家建筑企业让我去面试,HR竟问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干什么的。后来他们愿意录用我,前提还是必须考到安全员C证,最后我只能选择再次背井离乡来到深圳一家安全中介单位求职。
   根据以上经历,对此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其它国家类注册证书同等地位,就必须有强制性法律条款,否则注册工程师依然被边缘化;
   2.对于《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未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比如签字权,如果注册安全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就无法顺利进行执业活动,甚至被闲置。
    3.目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很低,待遇和需求量还比不上安全评价师,致使广大注册安全工程师心灰意冷,好多已不再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究其原因,因为在好多企业眼里,安全仅仅是挂在嘴边,是口号、是形式,因为安全需要投入资金。建议出台相关政策使安全生产与企业信誉、资质挂钩,促使企业重视安全。
    4.目前注册安全工程师只在尽在国家安监总局监管的行业要求配备,但是这几年就安全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统计,最多的是交通运输行业,其次是建筑行业,而这两个行业却没有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要求,而在建筑行业只认安全A、B、C证,注册安全工程师并不被认可。建议把这两个行业也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执业范围,并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
   5.安全管理人员属于典型的吃力不讨好。作为安监局领导是这样,无论哪个行业出现安全事故,安监局领导总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而主要监管行业却躲的远远,不见其人,感觉安监局总是替别的部门收拾烂摊子。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更是这样,只要出现安全事故,大家都会认为是安全管理工作未做好,但是有些安全事故纯粹是技术问题导致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可能什么都懂,跑去管技术,还有些是因为安全管理人员已经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却因为人微言轻或者领导不重视被搁置而导致的。建议在发生安全事故的时候,不要动不动就拿安全管理人员开刀,希望能明察秋毫给安全管理人员一个清白。
   我知道自己人微言轻,一介布衣,在写这些意见和建议的时候,我在想有没有用,甚至不会被安监总局领导看,但是我依然抱着一丝希望,花了半天时间写了下来,个人水平能力有限,但字字真诚,发自肺腑之言。

828130 发表于 2017-1-9 16:07

还有其它工作,直接打的,没过和调整就发了,有不足之处!大家想想别的,再去提意见,要不官老爷们坐在办公室里还以为自己定出来的东西有多实用呢!

malixiang 发表于 2017-1-9 18:44

怎么给总菊提意见啊?有渠道的尽量多提好的建议,总局的领导不是外行就是大脑痴呆,要及时提醒他们啊。

专业补货车轮胎 发表于 2017-1-9 19:31

这就是中国特色,需要一些模糊词汇,这样权力有寻租空间啊

964440301 发表于 2017-1-9 19:55

malixiang 发表于 2017-1-9 18:44
怎么给总菊提意见啊?有渠道的尽量多提好的建议,总局的领导不是外行就是大脑痴呆,要及时提醒他们啊。

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稿)征求意见的函政法函〔2017〕2号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局组织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7年2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10-64463814。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email protected]。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2017年1月6日

yangenshui 发表于 2017-1-1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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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小子 发表于 2017-1-10 10:12

安监总局的文件都是这样用词含糊、模棱两可的。冒求火的很...................

gbsuo 发表于 2017-1-10 21:50

惨不忍睹的条例,看都看不下去,哪还有心去提意见?

seilnboss 发表于 2017-1-11 00:08

15299773403 发表于 2017-1-9 15:54
我也发了!
各位领导和专家好:
      我是一名普通企业员工,2011年大学本科毕业,曾在一家煤矿单位从事 ...

写得好。。顶你

AN39254 发表于 2017-1-11 08:10

支持!!!

东方欲曦 发表于 2017-1-11 10:01


说的很好,坚决支持

万世安康 发表于 2017-1-11 10:59

说到底国家不知道怎样重视安全,怎么监管安全,只知道喊口号,一层层的推卸责任。
出了事就只知道处理相关人员,最可笑的事我在办理新项目,相关部门领导很直白讲:“我要是批了,这辈子都有责任,说不好听的,退休在家随时可能被关进去。

再看看企业这边,安全管理随便找个人,财务兼、人事兼,很多公司就是摆个形势,那个企业给你安全管理的待遇,那个企业给你的待遇能反映出安全管理岗位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法明确指出,什么企业需要注安师,但是监管部门就是不执行,试问连国家都不执行,谁还管的了。

这行的精英人士流失是必然的,待遇不好,不被重视,责任大,出了事还要受牵连,做安全的人自我保护意识很强的,这么多的些劣质条件,而且没有一点好处和前景,还能继续做安全,除非是傻子,这样的注安师没人喜欢的,老板把你当傻子,你顶多就是混一口饭吃。

我觉得国家的事故指标订的有些低了,每年都能轻松就完成,随便一个事故,在世界上都能引起轰动,死亡人数每每刷新,只增不减。证明事故指标订的有问题,不能满足事故发生需求。就跟闯红灯,红绿都是给遵守交通的人订的,不遵守的人不适用。

不愧是人口大国,随便死,不行三胎放开。

wwwaaannnggg 发表于 2017-1-12 10:13

是啊,让人怀疑是不是真心想推行注安,堂堂的政府主管部门完全是在用跟企业商量的口气,连个“必须”都不敢用,一句话“企业若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必须有相应数量的注安”不就解决了吗

CNPC_168 发表于 2017-1-12 10:17

:):):):)

konglw 发表于 2017-1-12 10:49

希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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