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代拟稿)》征求意见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代拟稿)》征求意见 -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gov.cn/10462/10771/10795/12400/2017/2/15/10414157.shtml: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监督激励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内部管理绩效量化考核制度,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与职务任免、劳动报酬挂钩。
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实行内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推行安全结构工资制,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岗位并享受本单位决策层副职待遇,应当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并享受专业职称中级待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管理层月平均工资10%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月度岗位津贴。
:) 四川人民欢迎您!!!!!注安! 哎~!看看别的省的安全生产条例,在看看山东的,啥也不说了~!差距啊 我在重庆,我要去四川 本帖最后由 闹市孤灯 于 2017-2-22 09:49 编辑
哎呦嗨~! 发表于 2017-2-22 09:33
哎~!看看别的省的安全生产条例,在看看山东的,啥也不说了~!差距啊
不是差距是山东人命不值钱!:lol
四川走在全国的前面。 :lol:lol:lol:lol:lol深圳最先出台的。安全总监。配备注安师 300人以上的高位行业单位,也不好早啊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 吉林人民发来贺电 :):):):):) 安徽人民发来贺电 wumxhsy1234 发表于 2017-2-22 11:14
深圳最先出台的。安全总监。配备注安师
四川向兄弟省市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这一做法值得肯定和表扬!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闹市孤灯 发表于 2017-2-22 09:26
四川人民欢迎您!!!!!注安!
变化不会太大 责、权、利和谐统一。 已经提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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