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四)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提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健全安全生产立法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法规运行评估机制。重点制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从业人员资格准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等规章制度。建立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相配套的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制度,推动地方开展安全生产法制薄弱领域先行试点。 雷声大雨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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