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xianjing 发表于 2017-4-25 07:21

瞎聊《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盼望着,盼望着,《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又向前迈出了艰难的一小步,上周五终于开始就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了。
一些朋友问我为啥不解读一番,我觉得这没啥可解读的啊,才是个“草案征求意见稿”,谁知道后面还有多少变数?此时解读,为时过早了。当然不解读不意味着不可以聊,下面我随便聊聊,大家随便看看。
1、《条例》立法进程艰难
2015年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通知》第一部分第(一)条,就提到“抓紧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
2015年5月份,出了一个《条例》的讨论稿,引起广泛关注。
2015年9月11日,安监总局曾征求过一次意见,只不过那时还不叫《条例》,而是叫《<安全生产法〉实施若干规定》。
2016年4月29日,《安监总局2016年立法计划》发布,该《计划》“法律、行政法规项目”中的第4项,即为《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制定。
2016年12月14日,安监总局局长杨焕宁在接受人大询问时提到,“制定这部法规在形成各家共识过程中,有些内容不容易达成共识,导致一拖再拖”。
看得出来,《条例》的立法过程中,确实是面临着很多问题的,杨局长说的话也很实在,这不是安监总局一家能决定的事情,大家应该给总局相应的理解。
2、《条例》立法中的进步
1000个眼中,有1000个《条例》。此次征求意见的版本,也是褒贬不一,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删稿麻烦,先多挑点好的说吧……
第四条提到了地方各级安委会的设置及政府一把手任安委会主任,这绝对算是亮点了,如果能最终通过的话,对安全生产工作肯定是有明显积极意义的;此外,第四条还提到县政府要明确乡镇一级的职责,以及开发区设置安监机构,配备安监人员,都是进步,史无前例的进步。
第五条第一款明确了安监局综合监管监管的职责,这应该是立法中的第一次,对从法律层面理清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界限有积极意义,这需要结合第五十八条来看。
总的来说,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八条以及其他很多条款,都有很明显的《改革发展意见》的烙印,不管怎么说,算是对意见的贯彻落实吧。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及其考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种类,算是为安全人指了些明路,毕竟不少人对企业要建什么样的责任制、责任制覆盖哪些方面、要建哪些管理制度等问题,心中是没有一个体系的。
3、《条例》可能给安全人的机会
第十条说,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等提供必要技术支撑”,也算是法律首次确认“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这对安全人来说,是绝对的利好消息。现在很多安全人职业规划太窄,总认为非要在企业干安全管理,其实不然,一旦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化,势必会激励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大量涌现,你在企业干几年积累丰富经验后,完全可以出来走这条路。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业务基本上是吃关系饭,也基本上是各地内部消化的,跟此前的安评一样,和安监局没点关系,很难混。毕竟这很难真正做到让市场来优胜劣汰。
4、《条例》关于“注安”配备毫无进步可言
目前《条例》关于注安配备的规定即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相对《安全生产法》来说,可以说是毫无进步,完全没有一个《条例》该有的样子。
《安全生产法》关于注安的配备的规定,已经算是一大遗憾了,没想到到《条例》这个层面,还是毫无新意的“应当配备或者聘请”,甚至还加了个“逐步”。
之所以写成这样,大概是想把有关事项交给关于注安的三部部门规章(及时前几天网传征求意见那三个)。殊不知,用部门规章来规定注安配备具体要求,和用《条例》来规定,那影响力简直差了好几条街啊。
想一想,之所以很难将注安配备的具体要求(如比例)写进《条例》,估计也是部门利益诉求很难调和吧,一旦写进条例,建筑系统的C证甚至注消等将受冲击,住建部和公安部会乐意?
难啊,难!好在征求意见持续到2月6日,有意见的抓紧提去吧,拿出网上骂娘的劲,化悲愤为力量,给他们亮出你的真知灼见。

2015yzcai 发表于 2017-4-25 09:02

老声长谈:lol:lol

清水淡淡 发表于 2017-4-25 11:10

老声长谈:(:(:(:(:(:(

NJSJYHB 发表于 2017-4-25 11:56


东风部落 发表于 2017-6-8 13:10

化悲愤为力量,给他们亮出你的真知灼见。

alldoing 发表于 2018-3-19 14:24

老生产谈,重点犹存

xaya0508 发表于 2018-9-29 16:36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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