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 沪人社专〔2017〕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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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社专〔2017〕110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03月31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本市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制定以下办法并通知如下: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共10项,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共13项,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与职称对应办法
对于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共9项,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四、其他
(一)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如企业法律顾问、质量、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特此通知。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 文件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房地产估价师 建房147号 经济师
2 造价工程师 人发77号 理工类学历:工程师或经济师
非理工类学历:经济师
3 注册城市规划师 人发39号 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理工类学历:工程师或经济师
非理工类学历:经济师
4 执业药师 人发34号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5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87号 工程师
6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106号 工程师
7 注册验船师 国人部发8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8 注册计量师 国人部发40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9 注册测绘师 国人部发14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0 注册消防工程师 人社部发5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 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级:助理工程师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 文件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出版 人发〔2001〕86号 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国人部发〔2003〕39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中级:工程师
高级:高级工程师
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国人部发13号 工程师
4 通信 国人部发10号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5 机动车检测维修 国人部发51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6 社会工作者 国人部发71号 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
7 银行业专业人员 人社部发〔2013〕101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经济员或助理经济师
8 资产评估师 人社部发〔2015〕43号 经济师
9 房地产经纪 人社部发〔2015〕47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10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人社部发〔2015〕59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试验检测室: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室:助理工程师
11 工程咨询(投资) 人社部发〔2015〕64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12 矿业权评估师 人社部发〔2015〕65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助理矿业权评估师:助理经济师
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13 土地登记代理 人社部发〔2015〕66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三、勘察设计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 文件号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人发24号 工程师
2 注册电气工程师 人发25号 工程师
3 注册化工工程师 人发26号 工程师
4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人发27号 工程师
5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人发35号 工程师
6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国人部发58号 工程师
7 注册环保工程师 国人部发56号 工程师
8 注册结构工程师 建设222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9 注册建筑师 建设598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希望是个好的开始 :):):):):):):):):):):):)好东东 中级职称!:D 希望江苏省也出
好:D:D:D:D:D:D:D 直接是中级的了呗 好的开端! 中央政策要真正落地重要开花! 上海不愧为国际前沿大都市!有人谋事!有人作为!有人担当!
不像某些懒政的吃货!
好政策:lol 要真正落地,还要有段时间 不错不错:lol:lol 看到期盼已久的利要来的时候,祸也就不远了! 可聘的意思是可以聘也可以不聘 333lhb 发表于 2017-4-25 15:25
可聘的意思是可以聘也可以不聘
是按工程师职称聘用
地方行动够快的,为什么上级部门不能学学! 其实民企根本不重视安全,没企业聘,工程师有什么用? 超赞超赞超赞 希望是个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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