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看不到希望了
第一,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只能是部门规章,安监总局的部门规章,当然这个规章的效力只能在安监总局的业务范围有效,不会出条例,就像消防工程师的规章只在消防局的业务范围内有效。所以什么建设行业,交通行业要配注册安全工程师完全是扯淡。但是还有最后一点希望,就是安监总局正式启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监总局自己的管辖范围内重用安全师,学习消防工程师的消防局的做法。那么安全工程师的分类职业卫生和安全评价纳入安全工程师考试,再加上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这样一来安全工程师的职业方向已经发生了变化。安全工程师注定不是建设部和交通部的菜 我已经发到搜狐,大家好,小编关注注册安全工程师已经多年,虽然正式的文件未出台,但是基本已经能够猜到安全工程师的结局。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只能是部门规章,安监总局的部门规章,当然这个规章的效力只能在安监总局的业务范围有效,安全工程师不会出条例,就像消防工程师的规章只在消防局的业务范围内有效。所以什么建设行业,交通行业要配注册安全工程师完全是扯淡。网友说还考安全工程师干嘛,但是还有最后一点希望,就是安监总局正式启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监总局自己的管辖范围内重用安全师,学习消防工程师的消防局的做法。那么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分类职业卫生和安全评价纳入安全工程师考试,再加上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这样一来安全工程师的职业方向已经发生了变化。安全工程师注定不是建设部和交通部的菜。 不过最后还是打击一下注册安全工程师门,对于安监总局最新的关于职业健康管理的规定,其中规定由具有职业卫生中级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对单位的职业卫生进行评审,大家注意,这里规定条例说的是拥有职业卫生中级职称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都有资格,我宁愿去弄个职业卫生中级职称,谁愿意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所以,在这里打击了广大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好意思啊。 安全工程师,也就是相当于中级职称的水平 安监总局与别的部门,业务素质真是差的不是一点两点 慢慢来,必竟是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第二十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其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lol:lol:lol:lol:lol:lol,我大笑300下
:L:L:L:L:L:L:L 现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2%配备严重不足的 lincheng4868 发表于 2017-4-27 00:18
现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2%配备严重不足的
期待政策快点出台 天天学脑心平 发表于 2017-4-27 08:06
期待政策快点出台
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键是行吗 不要着急,慢慢等吧。 开心就好。;P 总局总不了,报安无门! :lol:lol:lol:lol 制度未出,一切都是浮云,楼主淡定,不要臆想! 分析到位了 :lol:lol:lol 总菊也不清楚啊 浪费我两年青春时光啊,考了个最没有用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