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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安全工程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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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2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安全工程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从事安全工程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可参照本办法实施,具体评价标准和程序由各中评委自行制定。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评审通过,并获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可作为聘任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诚信执业,勇于开拓,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积极为我省安全工程事业服务。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者,且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4.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下列1项以上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取得科研成果,并经考核合格者。
5.按本办法所附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

第六条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或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应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课程。

第七条 申报人员符合第五条,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高评委同意,可直接晋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八名获奖人员、二等奖前五名获奖人员、国家级科技奖励(经科技部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名录)一等奖前五名获奖人员、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五名获奖人员;
(二)国际标准主持制订者;
(三)国家规划主持编制者。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 建立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并根据行业发展适时调整完善。

第九条 本办法为相应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在评审委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

第十条 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浙江省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设“安全科学”、“安全技术及工程”和“职业安全健康”3种规范专业类别。
(一)安全科学
安全科学技术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总体规划与系统设计;安全管理理论与方法研究;安全生产综合性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信息技术研发。
(二)安全技术及工程
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生产评价与评估认证;事故预测预防与调查分析;安全监督监察;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服务;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
(三)职业安全健康
职业危害防治;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控制技术;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职业安全健康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研制、开发;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第十二条  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  安全工程专业及相近专业见附件2。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获奖者是指:国家有关机构规定的获奖项目、课题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有个人获奖证书)。
(五)项目主持者是指:排名第1的完成者。
(六)期刊是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期刊。
(七)核心期刊是指:以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为参考依据。
(八)佐证材料是指:能提供本人在所完成的业绩成果中地位、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
(九)编写是指:撰写内容字数达到3万字以上。
(十)“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十一)“年”均为周年。

第十三条  申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理。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参加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十四条 任现职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者,申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处理。
(一)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在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内的,延迟2年申报;
(二)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已超过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的,从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延迟2年申报。

发表于 2017-5-3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干好安全工作与学历和专业没有直接的关系。
发表于 2017-5-2 2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好事!
发表于 2017-5-2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
发表于 2017-5-2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注安人的春天。
发表于 2017-5-2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5-3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不懂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17-5-3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浙江点赞
发表于 2017-5-3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来看看
发表于 2017-5-3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在职称评比中如同没有呀,。
发表于 2017-5-3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者,且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又要聘任工程师,?
发表于 2017-5-3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类政策既腐朽也没落,对于大多数安全人没点用
发表于 2017-5-3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好、好难啊!感觉和企业的安全人没什么关系!!
发表于 2017-5-3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细细品味好像没啥大关系吧?
发表于 2017-5-3 0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不错,值得推广
发表于 2017-5-3 09: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推广。
发表于 2017-5-3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者,且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又要聘任工程师,?
发表于 2017-5-3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没什么用,广东早已出来,评了也不加工资
发表于 2017-5-3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7-5-3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注安(中级)更没活路了10多年没用过中级现在直接试行高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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