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一只死猕猴 两村民被判刑
捡到一只死猕猴 两村民被判刑2017年05月05日 16:08:19来源:中国江西网http://h2.ifengimg.com/0f56ee67a4c375c2/2013/1106/indeccod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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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私自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属违法捡到一只死猕猴两村民被判刑中国江西网讯(记者邹晓华)捡到一只死亡的动物,很多人会抱着侥幸心态扛下山去卖,一不留神就触犯了法律。5月4日,记者从省内多地法院获悉, 抚州、上饶、新余等地有多名村民因为捡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尸体而被判刑。今年3月,抚州市金溪县法院对当地村民方某、易某捡到猕猴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引发当地村民关注。在村民们看来,猕猴已经死亡,也不是方某、易某二人杀死的,怎么会被判刑呢?记者注意到判决书认定,2016年9月18日,资溪县农民方某猎杀到一头百余斤野猪,便打电话叫妹夫易某,骑三轮摩托车来帮忙运送。在等待易某的过程中,方某在山上发现附近有只猴子被铁夹子夹住,但并没有死亡。方某供认,当时并没有想据为己有,但也没有将猴子放生。两人抬野猪下山时,看见猴子已经死了,便把猴子装进蛇皮袋带下山。经鉴定,方某捡到的猴子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
金溪县法院认为,两人行为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方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易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实际上,在深山里捡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尸体,由此惹上刑事罪名的,方某、易某并不是第一个。横峰县的汤某常年在江苏靖江做生意,听说老家山间常有穿山甲出没,汤某就让父亲在老家留意,收购一只穿山甲给邻居。之后的一天,汤某父亲在横峰老家的山上,捡到了一只死亡穿山甲。汤某父亲找来一只泡沫箱,放上冰块,再将穿山甲冷藏在泡沫箱内,邮寄到上海。汤某随后委托他人,将穿山甲从上海运回到了靖江,最终被当地警方查获。案发后,汤某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500元。http://p2.ifengimg.com/a/2016/0810/204c433878d5cf9size1_w16_h1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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