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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消防工程师考点之飞机库的防火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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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0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飞机库的设置位置、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及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航空港总体规划要求。

(一)一般规定

飞机库位置通常远离航站楼和候机楼,靠近滑行道或停机坪。飞机库可能设在飞机维修基地内,有时

由几座飞机库组成机库群,飞机库之间、飞机库与其他建筑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

1.危险品库房、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飞机库内或与飞机库贴邻建造。

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与其贴邻建筑的生产辅助用房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根据生产辅助用房的使

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与办公楼、飞机部件喷漆间、飞机座椅维修间、航材库、配电室和动力站等生

产辅助用房应隔开,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卷帘;与单层维修工

作间、办公室、资料室和库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卷帘。

4.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的使用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飞机库地下或半地下室内。甲、乙、丙类物

品暂存间不应设置在飞机库内。当设置在贴临飞机库的生产辅助用房区内时,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直接

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与其他部位之间必须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

(二)防火间距

一般情况下,两座相邻飞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0m。但当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高一面的

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当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飞机库屋

面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5m。

(三)消防车道

飞机库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Ⅲ类飞机库可沿飞机库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设置尽头式消防

车道时,应设置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6.0m,消防车道边线距飞机库外墙不宜小于5.0m,

消防车道上空4.5m 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二、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

(一)防火分区

各类飞机库内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7-2 规定。

表4-7-2 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类别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机库容量

Ⅰ类飞机库30000 可停放和维修多架大型飞机

Ⅱ类飞机库5000 可停放和维修1~2 架中型飞机

Ⅲ类飞机库3000 只能停放和维修小型飞机

飞机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的局部开口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

火卷帘。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门或卷帘应与其两侧的火灾探测系统连

锁关闭,并应同时具有手动和机械操作的功能。

(二)耐火等级

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两级。1 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II 、III 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飞机库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飞机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均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表4-7-3 规定。

四、安全疏散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的

距离不应大于75.0m。

六、消防设施的配置

(一)消防给水

1.消防给水和排水

飞机库的消防水源及消防供水系统要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有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

内外消火栓同时供水的要求。消防给水系统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泡沫液回流污染公共水源和消防水池。

(二)灭火设施的配置

1.灭火设备的选择(橙子内训考点)

(1)Ⅰ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灭火系统的设置有两种:

2)在飞机库屋架内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灭火、降温以保护屋架,飞机库内较低位置设置

的远程消防泡沫炮等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和泡沫枪用于扑灭飞机库地面油火。

(2)Ⅱ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灭火系统的设置有两种:

1)设置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或其他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泡沫枪。

2)设置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泡沫枪。

2.灭火设备的设置要求

(1)泡沫—水雨淋系统。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泡沫—水雨淋系统应分区设置,一个分区的最大

保护地面面积不应大于1400 ㎡,每个分区应由一套雨淋阀组控制。

泡沫—水雨淋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要求: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和吸气式泡沫喷头时,不

应小于8.0L/(min·㎡);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和开式喷头时,不应小于6.5L/(min·㎡);经水力计算

后的任意四个喷头的实际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供给强度。泡沫—水雨淋系统的连续供

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不设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时,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60min。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

间不应小于10min。

(2)翼下泡沫灭火系统。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是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辅助灭火系统。

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时,不应小于4.1L/(min·㎡);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

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

(3)泡沫混合液的最小供给速率:Ⅰ类飞机库应为泡沫混合液的设计强度乘以5000 ㎡;Ⅱ类飞机库

应为泡沫混合液的设计强度乘以2800 ㎡。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连续供水时间:Ⅰ类飞

机库不应小于45min、Ⅱ类飞机库不应小于20min。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置

针对飞机载油进库维修和飞机价值昂贵的特点,现行《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 规定了I、II、

III 类飞机库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屋顶承重构件区宜选用感温探测器。

(2)在地上空间宜选用火焰探测器和感烟探测器。

(3)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和地面以下的通风地沟内有可燃气体聚集的空间、燃气进气间和燃气管道

阀门附近应选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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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1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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