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两起烟花爆竹事故
记者9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就云南、山东发生的两起烟花爆竹经营环节较大事故发出通报,要求全面检查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严肃追责问责“上宅下店”现象。这两起事故分别是:2018年2月15日23时许,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顺丰烟花爆竹门市一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生燃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2018年2月19日23时许,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解放北路一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点发生燃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据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零售场所安全条件准入要求,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零售点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对仍存在“上宅下店”现象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区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超标违禁产品以及违规变更经营地点、随意存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区要深入分析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问题,综合运用网格化管理、重点人建档、舆论宣传、举报奖励、行政执法、治安处罚、刑责追究等多种手段,依法处罚取缔未经许可经营、走街串巷销售以及出租、出借许可证等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这位负责人强调,各有关地区要针对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在扎实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细化复产标准,明确验收程序,严把复产验收关,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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