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zhazha3 发表于 2018-7-5 10:40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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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你好!针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能否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五条,更改为“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取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望领导采纳本条意见,明确关键字眼,避免给下级单位造成理解错误。万分感谢!

wdqklmy 发表于 2018-7-5 16:27

:):):):):)

安小白人 发表于 2018-7-5 16:54

:lol:):lol:)

A宁静致远 发表于 2018-7-5 20:53

注册安全工程师就是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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