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环节的瓦斯管理
一、 无计划停风的瓦斯管理1、 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主、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均要进行登记和上报。2、 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电停风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没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3、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同时对封闭区域实行“四断”(断管、断道、断电、断网)管理。4、 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后,局部通风机管理工要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处理,停风巷道必须停电撤人,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5、主、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矿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各矿通风部门要及时统计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建立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统计和追查记录台帐,并每月将无计划停风情况上报公司通风部门。6、各矿要建立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能够迅速按应急预案处理。 二、 采煤面隅角的瓦斯管理1、 完善采煤面的通风方式设计,改变回风隅角的瓦斯流向。加强采煤面回风隅角的瓦斯监控,控制回风隅角处的空顶空间。
2、 综放采煤面在回采过程中尽可能减少采空区浮煤,以降低回风隅角处的瓦斯涌出。
3、 回采工作面隅角不能及时冒落的,必须及时处理(处理上隅角瓦斯积聚需要留巷的除外),隅角金属棚在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完成回收工作。
4、 综放工作面后溜机尾链轮处应进行喷雾洒水,防止高温火花。
5、在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区域应明确规定9个检查点的位置,并吊挂检查说明牌。
回风隅角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安设在高浓度瓦斯部位,距帮大于200mm,距顶小于300mm。因移动支架、风幛、风筒等因素影响瓦斯传感器的可靠性时,在安全员监督下由瓦检工负责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悬挂,未经瓦检工的同意,采煤队组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瓦斯传感器的吊挂位置。
6、采煤工作面每班的跟班队干必须指定人员负责采煤工作面风幛维护、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保护工作,保证风幛、瓦斯传感器正常使用。
7、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内,严禁出现大面积空顶现象。采空区顶板不能随采冒落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采煤工作面不得生产。当采煤工作面内及与工作面相连的采空区空顶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产处理,否则以瓦斯超限作业查处。
8.综放采煤面在回采过程中必须尽可能减少采空区浮煤,以降低回风隅角处的瓦斯涌出。
三、瓦斯排放时的瓦斯管理(见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四、安装(回撤)工作面的瓦斯管理
(一) 安装面的瓦斯管理
1、在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前,必须由生产部门组织通风、机电、调度、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安装工作面的顶板、安装设备、通风系统、监控系统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
2、采煤工作面安装前必须构成全压通风系统,否则不准安装作业。采煤工作面安装时的配风量不得低于采煤需风量的一半(无配风计算时不少于450m3/min),对安装工作面所有进、回风巷(包括瓦排巷)的风量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风量不足不得进行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
3、采煤工作面安装前,采煤工作面范围内不得存在盲巷、未经管理的高顶宽帮。
4、安装作业前,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具体位置同采煤面)对工作面、回风巷、瓦排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并保证瓦斯超限断电装置灵敏可靠。 预警、断电规定同采煤工作面
5、矿机电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检查安装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严禁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失爆。
(二) 回撤面的瓦斯管理
1、 煤工作面停采时,必须及时放顶,防止支架后采空区出现大面积空顶(特别是回风隅角区域)。
2、 回撤作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组织生产、机电、调度、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回撤设备防爆、局部通风、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以及防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回撤工作。
3、 回撤支架前,必须先确定回撤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系统,并安装运行局部通风机,风筒连接到位。回撤面的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回撤工作面配风量、风机选型、风机安装位置、风筒直径以及风筒出口位置必须在回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回撤队组设专人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4、 在回撤工作面回风隅角排头架前,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不得拆除。回撤工作面除保留原有回风巷中瓦斯传感器外,在回撤作业点和工作面进风巷增设瓦斯传感器,监测回撤作业点及回撤面风流阻断后局部通风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回撤作业点瓦斯传感器设在回撤方向第2组支架人行道上部中间、距顶300mm内。工作面进风巷瓦斯传感器设在进风口15m处。保证当出现瓦斯超限时,能够切断回撤工作面的电源。
5、 在距回撤作业点50m内配备4台干粉灭火器。
6、 回撤支架前,必须将进、回风巷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加强巷道支护。
7、 工作面回撤10m范围内为回撤初期。工作面回撤端头为锚网支护时,必须先退锚索锁具,然后用单体柱或铁柱贴住大板维护顶板。
8、 回撤支架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工作面回撤支架时,必须逐架回撤放顶,保留不超过2m的间距,防止出现大面积顶板同时垮落,造成瓦斯异常涌出。不能及时垮落时,应人工回柱,强制放顶。
9、 回撤支架拉架前,必须将作业地点所回撤支架周围、巷道顶、底板全部冲洗一次。
10、 回撤期间必须定期冲洗回撤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冲洗回风巷期间,工作面不得进行回撤作业。
11、 在可能撞击或摩擦部位加衬皮垫等材料防止回撤作业时产生火花。
12、 回撤工作开始后,严禁在工作面进、回风巷同时进行回撤作业。
13、 加强对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作,对回撤面进风巷、回风巷及回撤作业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对高冒区、垮落区用探杖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回撤作业,并及时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处理。
14、 回撤工作面的跟班队干 、班组长、安全员、流动电钳工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检测仪,并在回撤地点靠采空区一侧悬挂一台瓦斯报警仪,密切监测瓦斯涌出情况,瓦斯超限严禁作业。
15、 回撤队组必须保护好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随回架及时移动到位。局部通风风筒出口不得正对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
16、 回撤队组在支架运输前,必须将支架上的浮煤清洗干净。
17、 每10天对回撤工作面进、回风巷(包括瓦排巷)及局部通风的风量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
18、 回撤后支架回撤完毕后,回撤队组必须及时回撤所有设备、材料,清理干净巷道内的杂物。
19、 支架回撤完毕后,不得存在大面积空顶区、高顶宽帮区。否则,作业队组要及时报告生产部门进行处理。
20、 回撤工作全部结束后,必须由通风部门组织生产、机电、调度、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巷道清理、设备回撤、支护材料回撤等内容进行一次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签字后,方可准许封闭工作。 五、地质条件变化时的瓦斯管理
1、地测部门要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超前掌握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在采掘推进到距地质构造50m前,地测部门要探明地质条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生产、安全等部门做好灾害预防准备工作。
3、在采煤推进过程中经过断层、落陷柱等地质构造时,在距地质构造50m前,必须制定出防范措施,组织打钻探测、研究、分析构造处的安全程度,确认是否继续采掘。
4、在采掘推进过程中,必须边探测地质构造,边在安全的情况下推进。
5、有地质构造处瓦斯涌出分析记录。
六、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时的瓦斯管理
1、矿生产部门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的观测和预报工作,在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前通知各业务管理部门预测结果,安排队组提前做好工作面超前维护工作。
2、根据采煤工作面矿压及瓦斯涌出情况的预测,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出采煤机的截煤速度。在采煤工作面预报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处设置明显标志,并编号管理。
3、在来压(特别是初次来压)前,由矿生产部门组织通风、机电、安全、监测等相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各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三定”处理检查出的问题。
4、来压期间,采煤队组生产时必须尽可能降低采煤机割煤速度,减少落煤的瓦斯涌出量。矿机电部门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出现失爆现象。
5、由矿生产部门负责在采煤工作面预报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处设置明显标志,并编号管理。
6、在矿压显现(特别是初次来压)前,通风部门应采取措施尽可能增大采煤工作面的供风量,提高风排瓦斯的能力;监测部门对采煤工作面各瓦斯传感器调校一次,确保监测准确可靠。
7、在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前,通风部门要对来压期间的瓦斯涌出变化情况进行一次预测,并建立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瓦斯涌出分析记录。
七、巷道贯通时的瓦斯管理(见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八、易积聚点的瓦斯管理
1、从掘进、采煤等生产工艺上严格控制宽帮、高顶及盲巷的出现。
2、加强已存在的高顶、宽帮、煤仓、密闭、微风点等易积聚瓦斯点的瓦斯检查,实施挂牌编号标准化管理。
3、井上、下煤仓及运煤沿线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瓦斯积聚超限。
4、地面原煤系统的设备、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规定。
九、小窑连通处的瓦斯管理
1、定期检查小窑的采掘活动,小窑连通处封闭及时。
2、在小窑连通处设CO传感器,对小窑连通处的CO涌出情况进行监测。
3、由矿安监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对小窑连通处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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