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流程
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在完工验收时对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可以完成验收。主要是为了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等,并为政府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以及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建设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流程:
建设单位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相关科室接件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局务会研究决定局长签署上报——在同意的情况下上报新区、市、省局——在不同意的情况下告知申请人。
上报新区、市、省局同意之后分两种情况:
(1)向安监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与现场验收——同意通过后整改完善上报安监部门(不同意就告知申请人)——按规定予以批复。
(2)安监部门经办人员对验收申请直接进行形式审查——同意之后按规定备案。
建设单位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流程:
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订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现场采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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