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本制度适用于市局(公司)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YC∕384.2-2017的4.19.3.5的要素;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3.1主要负责人职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3.1.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3.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3.1.3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3.1.4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3.1.5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3.1.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1.7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a)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b)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c)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d)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3.2现场作业负责人职责3.2.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3.2.2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3.2.3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3.3监护者职责3.3.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3.3.2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3.3.3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3.3.4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3.5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3.3.6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 ,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3.3.7现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见附件1)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3.4作业者职责3.4.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3.4.2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3.4.3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3.4.4严格按照“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3.4.5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3.4.6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3.4.7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3.5相关方作业管理3.5.1委托相关方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作业行为,不得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3.5.2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相关方交叉作业时,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3.5.3相关方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4.1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利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检修、处理临时设备故障时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进行有效把关,对不合格事项在作业前能够及时调整,从而保障作业人员安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部门应按制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4.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4.2.1进入有限空间的经办人向有限空间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中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4.2.2单位、部门负责人接到申请后,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项目负责人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栏填写有关内容(如果作业安全许可证中列出的综合安全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增加补充措施),安排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确认后在审批栏内签署审批意见。4.2.3分管领导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在审批栏内签署审批意见。4.2.4安全管理科对现场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在审批栏内签署审批意见。4.2.5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安全措施及检测情况, 并在审批栏内签署审批意见。4.2.6该安全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交安全管理科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保存作为有限空间作业的凭证以备检查,另一份由申请单位、部门专(兼)职安全员保存,许可证不得涂改且存档时间至少一年;4.2.7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4.3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4.3.1有限空间名称:填写详细,任何人无权扩大或更改作业对象;4.3.1作业内容:指作业的具体内容,如清理、检修、焊接等。任何人无权更改作业内容;4.3.1作业人员:指直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姓名;4.3.1监护人员:1)监护人员自始至终必须在作业现场,对作业前必须落实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然后签字确认;2)作业中密切注意作业安全状况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和沟通;3)作业后清点人员和器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4)按事故应急救援,携带好相应的救援器材;5)进行有限空间气体检测时必须详细的填写检测时间、气体名称、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的气体准确性负责,然后签字确认。4.3.1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整个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在现场直接指挥、参与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给予确认,有权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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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
C67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707-2008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working in confined spaces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12-30发布 2009-06-01 实施
目录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
5安全技术要求 3
5.1作业安全与卫生 3
5.2通风换气 3
5.3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 3
5.4机械设备安全 4
5.5区域警戒与消防 4
5.6应急器材 5
6安全管理 5
6.1作业前准备 5
6.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 5
6.3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
6.4作业人员及安全教育 6
6.5现场监督管理 6
6.6应急救援措施 7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5、6章为强制性条款。
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有效控制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提供技术支持,保护在有限空间作业中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尔太平洋特种纺织品(宁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叶峰梅、包其富、吴珂、卢保峰、金培松。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其他行业有对有限空间专业标准规定的,执行相关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安全色
GB 2894安全标志
GB 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3805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有限空间
指仅有1个~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封闭或敞口的通风不良空间,分为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建(构)筑物和地上建(构)筑物三类。
3.1.1封闭半封闭设备
指船舱、储罐、各类塔器、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3.1.2地下建(构)筑物
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1.3地上建(构)筑物
指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试验场所、烟道等。
3.2无许可有限空间
指不存在任何可能造成职业危害、人员伤亡的有限空间场所。
3.3许可性有限空间
指存在任何可能造成职业危害、人员伤亡的有限空间场所。此种情况具有如下特点:空间内的气体,具有危害性。空间内存在可能导致进入者身体受限的设备、设施;其它公认的严重的安全或健康风险。
3.4有限空间作业
指作业人员进入许可性有限空间的作业。
4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4.1针对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4.2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a)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
b)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
c)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
d)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e)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4.3经识别应确认为无许可有限空间或许可性有限空间。对许可性有限空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6章要求。
5安全技术要求
5.1作业安全与卫生
5.1.1 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有报警信号。有毒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和GBZ 2.2规定。
5.1.2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0%。对油轮船舶的拆修,以及油罐、管道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下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
5.1.3当必须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符合GB 8958规定。凡进行作业时,均应采取机械通风。
5.2通风换气
5.2.1作业时,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应为30 m3/h~50m3/h。 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次数不能少于3次/h~5次/h。通风换气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
5.2.2应尽量利用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燃通风为主,必要时应采取机械强制通风。
5.2.3机械通风可设置岗位局部排风,辅以全面排风。当操作岗位不固定时,则可采用移动式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
5.2.4有限空间的吸风口应设置在下部。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小于空气密度的污染物时,还应在顶部增设吸风口。
5.2.5除严重窒息急救时等特殊情况,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5.2.6经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应通过净化设备处理后,才能排入大气,保证进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
5.3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
5.3.1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应符合GB 3836.1中的有关规定。实现整体电气防爆和防静电措施。
5.3.2存在可燃气体的有限空间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5.3.3固定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宜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GB/T 3805中有关规定。在潮湿地面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3.4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
5.3.5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
5.3.6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安全电压应符合GB/T 3805中有关规定。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定期检测。
5.3.7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GB 3787中的有关规定。
5.4机械设备安全
5.4.1机械设备的运动、活动部件都应采用封闭式屏蔽,各种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5.4.2机械设备上的局部照明均应使用安全电压。
5.4.3机械设备上的金属构件均应有牢固可靠的PE线。
5.4.4设备上附有的梯子、检修平台等,应符合GB 4053.1、GB 4053.2、GB 4053.3和GB 4053.4标准要求。
5.5区域警戒与消防
5.5.1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5.5.2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提醒作业人员引起重视,在有限空间外敞面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其设置应符合GB 50016,GB 2893和GB 2894中的有关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应符合GBZ 158中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5.3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应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设置“禁止启动”等警告信息。
5.5.4存在易燃性因素的场所警戒区内应按GB 50140设置灭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状态;专职安全员和消防员应在警戒区定时巡回检查、监护,并有检查记录。严禁火种或可燃物落入有限空间。
5.5.5动力机械设备、工具要放在有限空间的外面,并保持安全的距离以确保气体或烟雾排放时远离潜在的火源。同时应防止设备的废气或碳氢化合物烟雾影响有限空间作业。
5.5.6焊接与切割作业时,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的放置,电弧的辐射及飞溅伤害隔离保护应符合GB 9448中的有关规定。
5.6应急器材
5.6.1应急器材应放置在作业现场。
5.6.2应急器材应保证应急救援要求。
5.6.3急救药品应完好、有效。
5.6.4应急箱应指定专人管理和操作。
6安全管理
6.1作业前准备
6.1.1对有限空间作业应做到先检测后监护再进入的原则。
6.1.2对有限空间作业应确认无许可和许可性识别。
6.1.3先检测确认有限空间内有害物质浓度,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
6.1.4分析合格后编制施工方案,再办理《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格式参见附录A。
6.1.5作业前30分钟,应再次对有限空间有害物质浓度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
6.1.6应选用合格、有效的气体和测爆仪等检测设备。
6.1.7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6.1.8检测人员应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按照规定的检测程序,针对作业危害因素制定检测方案和检测应急措施。
6.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
6.2.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落实:
a)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b)分管安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c)现场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d)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监督检查的责任;
e)操作人员负有服从指挥,遵章守纪的责任,明知违法有拒绝的责任;
f)作业监护人员做好现场监护的责任。
6.2.2生产经营单位对有限空间作业应指定相应的管理部门,并配备相适应的人员。
6.2.3有限空间单位发包与承包要求如下:
a)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的,应将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b)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发包施工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c)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共同遵守本标准要求。
6.3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3.1应建立如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a)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b)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c)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d)有限空间安全设施监管制度;
e)检测制度。
6.3.2应按作业工种建立安全操作规程。
6.4作业人员及安全教育
6.4.1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具备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身体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符合相应工种作业需要的资质。
6.4.2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内容包括:
a)作业前应针对施工方案,对作业内容、职业危害等教育;
b)对紧急情况下的个人避险常识、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的应急救援措施教育;
c)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6.5现场监督管理
6.5.1作业现场应明确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
6.5.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a)参与审查有限空间的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
b)审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c)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及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
6.5.3气体检测人员职责:
a)熟悉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
b)按照作业人员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入有限空间检测;
c)能科学分析有毒有害介质的产生原因;
d)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6.5.4施工负责人职责:
a)应认真负责,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
b)确认作业者、监护者的安全培训及上岗资格,负责复核清点出入作业场所的人数;
c)定时与安全监护人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
d)在作业期间不得自行离开负责岗位。
6.5.5作业监护人员职责:
a)具有熟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b)坚守岗位,在作业者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能离岗,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报;
c)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即令作业者撤离有限空间,情况紧急应呼叫应急救援并报告施工负责人:
1)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2)有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3)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6.5.6作业人员的职责:
a)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b)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具;
c)应与监护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d)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监护者报告或自行撤离有限空间。
6.6应急救援措施
6.6.1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6.6.2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a)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包括:
1)启动程序,相关部门与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统一指挥协调;
2)应急处置措施、医疗救助、应急人员防护;
3)现场检测与评估;
4)信息发布。
b)应急救援经费、物资和人员保障;
c)善后处置措施齐全。
6.6.3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
a)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培训与演练;
b)预案演练应定期进行评审与更新。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
编号 作业单位
所属单位 设施名称
主要危险因素
作业内容 填报人员
作业人员 监护人员
采样分析
数据 检测项目 氧含量 可燃气体浓度 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浓度 检测人员
检测结果 检测时间
作业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核准施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符合要求(签名)
作业监护人员 施工负责人 作业单位安全员
1 作业人员作业安全教育
2 连续测定的仪器和人员
3 测定用仪器准确可靠性
4 呼吸器、梯子、绳缆等抢救器具
5 通风排气情况
6 氧气浓度、有害气体检测结果
7 照明设施
8 个人防护用品及防毒用具
9 通风设备
10 其它补充措施:
施工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时间: 安全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时间:
作业完工
确认人和完工时间 现场完工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本表一式四份:监护人员、施工负责人、申请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及时消除警戒。
注:该审批表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且要求安全管理部门存档时间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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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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