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度第一期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和注册工作的公告为了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44号),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年度工作计划,本市将于4—6月开展2011年度第一期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和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证)的人员,应当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在一个有效周期内,继续教育学时须满48学时,方可参加延续注册。(有效期请详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证))(二)继续教育采用网上报名、缴费确认和现场授课的形式。申请人应当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网址:www.51safe.com.cn)网上办事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进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继续教育的课程和时间,并打印学员证,凭学员证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方可算报名成功。按照学员证上的地址和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授课。
(三)参加现场授课时请带好学员证。(四)报名及缴费时间:(1)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2011年10月及以前的人员(有效期请详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证)),于2011年5月4日—5月6日(报满即止)登陆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进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相应课程和时间。并在2011年5月10日—5月13日凭学员证到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办证大厅及时缴费,确认申报课程。费用:每门课程每人200元整缴费确认地点:田林路191号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2号楼2楼办证大厅上午9:30~10:45,下午13:00~15:30
联系电话:64855322*258(2)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2011年10月以后的人员(有效期请详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证)),于2011年5月16日—5月18日(报满即止)登陆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进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相应课程和时间。并在2011年5月19日—5月20日凭学员证到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办证大厅及时缴费,确认申报课程。费用:每门课程每人200元整缴费确认地点:田林路191号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2号楼2楼办证大厅上午9:30~10:45,下午13:00~15:30
联系电话:64855322*258(五)注意事项请各位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证)》的有效期,在规定期限内,登陆网站进行报名。请完成网上报名的学员及时缴费以确认成功申报课程。已有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请在缴费时一起上交以便做好相关记录。 二、相关注册(一)初始注册
1.凡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申请初始注册。
2.申请方式:初始注册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的方式。
(1)申请人应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网址:www.51safe.com.cn)网上办事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进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填报初始注册申请表。
(2)现场确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 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律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录入并打印);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请复印完整);
③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④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其中一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3.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日期:2011年6月27日—7月1日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7月4日 — 7月8日上午9:30~10:45,下午13:00~15:30联系电话:64855322*258(二)变更注册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证)》的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聘用单位的应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申请变更注册。
2.申请方式:变更注册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的方式。
(1)申请人应当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网址:www.51safe.com.cn)网上办事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进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填报变更注册申请表。
(2)现场确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 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律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录入并打印);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证)》原件;
③ 与原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到期或者解聘证明;
④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⑤ 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1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3.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日期:2011年6月27日—7月1日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7月4日—7月8日上午9:30~10:45,下午13:00~15:30联系电话:64855322*258(三)延续注册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的人员,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有效期请详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证)),应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申请延续注册。
2.申请方式:延续注册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的方式。
(1)申请人应当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网址:www.51safe.com.cn)网上办事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进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填报延续注册申请表。
(2)现场确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 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律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录入并打印);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原件;
③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④ 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⑤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在一个有效周期内继续教育不少于48学时);
⑥ 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一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3.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日期:2011年6月27日—7月1日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7月4日—7月8日上午9:30~10:45,下午13:00~15:30联系电话:64855322*258 还蛮复杂的 注册不注册没区别 正在找,感谢楼主! 楼主:我2009年考试过了,但是没注册,如果我以后要注册,是否要补继续教育,要补多少课程罗。还是直接注册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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