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j1970 发表于 2019-2-21 09:19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本帖最后由 zhj1970 于 2019-2-21 09:20 编辑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的文件“关于取消特种作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中附的附件,做的很清楚,让人一目了然。赞一个。


附件2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关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1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初始注册时需提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2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初始注册时需提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一条第四项“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
3执业证申请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时需提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申请人执业证;”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申请人执业证;”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部门内部核查
4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申请变更注册时需提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部门规章申请人不再提交
5履职情况证明申请延续注册时需提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项“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部门规章申请人书面陈述、承诺



往事随_pgAl1 发表于 2019-2-21 12:07

:victory::P

fhf2019 发表于 2019-2-22 08:59

太好了!!为河北应急管理厅点赞!!简化不必要的手续,为注册安全工程师着想!!:):):):):)

zhj1970 发表于 2019-2-22 09:07

我的意思是,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这次为人民服务做的周到,把政府文件的相关要求做成表格,让人一目了然,让需要办相关业务的人一看就知道该准备什么资料了。不像大多数政府部门只是简单发个通知,说点空洞的词语,然后附上中央文件那样。应该为其转变为这样的工作作风点赞。其实国家发布这个相关文件有一段时间了。

blue王 发表于 2019-2-22 09:51

有一段时间了,年前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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