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注安配备的要求
这是住建部官网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标准化指导图册》上的要求,相信后续政策将会明确。这是截图部分
一是指导图册,二是应当。这就不是强制。 法律条款中的应当就是必须,强制性的 应当就是必须! 截图在那??? 往事随_pgAl1 发表于 2019-2-27 12:28
一是指导图册,二是应当。这就不是强制。
1、我也没说是什么强制的,我是说的趋势,强制的政策不可能通过一个图册来推行
2、“应当”首先对注安的配备是一个正面的词汇,是指的在一定条件下所应该遵循的,而且在法律条文中“应当”很多,难道“应当”的条文就不用遵守了。
你应当有驾照才能开车上路是带有法律意义的,是有惩罚性的。所以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应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和条例来确立执行,比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修改了,增加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条款,否则不予核发许可证。 所以现在必须让应急管理部的上一级知道,也就是说在国务院网站留言,这是目前的办法。 好的开始。 本帖最后由 hghjxfz 于 2019-2-27 15:23 编辑
《图册》只是一日游,马上就下架了?? 有下载了的高人在这上传一个,万分感谢! “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但指导不是强制要求 在住建部官网可下载3百多m。 应当相当于必须! 建设部已经删除通知和附件下载了 为什么?啥情况! 用“应当”没毛病:lol 网站怎么没有这文件了? 什么情况?怎么没有了? lsm4229 发表于 2019-2-27 14:09
你应当有驾照才能开车上路是带有法律意义的,是有惩罚性的。所以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应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和条 ...
说的有道理。必须法律处罚条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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