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21888 发表于 2020-10-16 09:20

南宁一公司偷用路灯专变电压器用电?官方回应:临时借电......

近日,市民刘先生反映称,地铁1号线鹏飞路站D出口附近有一家公司,从路边专供路灯照明使用的低压室里拉线到场地里使用,他怀疑这家公司偷电。10月15日,低压室的业主方回复,只是临时向对方借电,墙边的电箱已被拆除。位于鹏飞路上的这块空地写明“鹏飞停车场”,但目前是一家塔吊租赁公司在使用。场地与人行道有一墙之隔。刘先生说,9月12日,他经过这块场地外面的人行道时发现,围墙上突然安装上一个电箱。他仔细一看,有电线从路边专供路灯使用的低压室里拉到这个电箱后,然后再引入电箱下面的小洞,再拉进塔吊租赁公司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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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路灯属于公益事业性质,个人或者企业不应该用作生活、照明用电。他判断,塔吊租赁公司拉线用电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该公司将电用于企业经营,而不是用于公益事业用电。近日,刘先生将这一情况向广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10月14日下午,他收到回访信息称,他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围墙上的电箱已经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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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上的电箱已被拆除塔吊租赁公司是否像刘先生所说的存在偷电行为?15日上午,路边低压室的业主方——南宁火炬公用事业公司公共事业服务部经理李先生告诉记者, 这块地准备收储时,相关人员找到南宁火炬公用事业公司,希望能临时给他们提供照明用电,以便收储时有人管理。对方是向他们公司买电,而不是偷电。考虑到土地是政府部门在管理,而且在用电容量充足的情况下,公司才向对方借电。但因为路灯专变有一定专业性,供电性质不一样,既然市民认为借电给该场地不合规,那么,该整改的他们也立即进行了整改,争取做到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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