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安全生产法修订案中取消了注册安全工程师那条罚款字眼
九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无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已经在最新版的修订案中取消了,还是按照原来的条文实施。九十四条第一项仍然是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失误了,我看的一个自媒体发的最新版里面取消了安全工程师罚款的字眼,但是进入人大网的正在征集意见的草案中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仍然存在,是我失误了 正在人大网上征集意见,可以下载后看官方最新版本的草案。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081773f34620177425e063e032f
http://www.npc.gov.cn/flcaw/ 好像是好消息哦:lol 从字面上可有灵活的解释,一个“或者”就解决问题!!不要太高兴了!! 动不动就让安全员背锅,很不正常。 学习学习学习把或者改为且 你就金贵了:lol:lol:lol 注册安全工程师仍然存在 注册安全工程师单位配备标准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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