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民工伤亡事故高发的原因及预防控制
当前, 在建筑施工生产中, 民工的伤亡事故高发现象已引起有关安全管理部门的重视, 也给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1 民工伤亡事故高发得的原因
据有关部门统计, 在建筑施工现场发生的伤亡事故中, 有75 %是发生在民工身上。我们带着这个课题, 调查了十几个施工企业, 发现民工伤亡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 部分企业在机构改革, 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 片面追求企业效益, 弱化了安全生产的管理, 原有的安全管理机构缩小了, 有的甚至被并掉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 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不到落实, 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放松了对民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 企业忽视了对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少施工企业为了抢工期、抢进度, 突击施工, 缺乏劳力时, 临时雇来一批民工, 未经任何安全教育和培训就分配到施工现场, 干最重、最脏、最累、最险的活。这些民工素质差, 稳定性差, 且被频繁地更换工种, 就更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难度。
3) 民工自我防护意识薄弱, 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些人文化程度低、技术素质差,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施工技术操作知识, 对施工中的工艺流程不熟悉, 不懂得起码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在施工中又不易发现事故隐患, 以致造成了人身伤害事故。
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差, 企业未能为民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不少民工在“三无” ———无安全帽、无安全带、无安全网防护的情况下, 在高空作业。由于民工大部份干的是重活、累活, 工人在体力疲倦时, 一旦失控, 就很容易引发伤亡事故。
2 民工伤亡事故高发状况的预防和控制
首先, 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民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在民工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 增强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其次, 对新招雇来的民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教育, 未经培训教育合格的, 一律不得上岗。特别是特殊工种, 一定要经劳动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同时, 不要随意调民工从事较危险的作业; 调换工种时必须先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三,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民工管理制度。现场管理人员要在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民工,安全管理与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等方面, 应同其他工人享有同等待遇。要组织民工学文化, 学技术, 提高民工的文化、技术素质, 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四, 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 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预防措施, 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以确保民工施工的安全。 分析的比较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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