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修订《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地位有望明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调研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公布施行以来,对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日益深化,该法在施行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修法加以解决。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启动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做好修法工作,现就安全生产法修订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调研工作的方式 (一)各省局围绕调研的主要内容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辖区内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修法的建议。 (二)各省局对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提出修法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召开座谈会,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二、调研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律定位,如何进一步明确其与有关安全生产专门立法的关系。(二)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七项法律制度是否配套完整,现有制度需要进行哪些修改或完善,需要针对哪些重大问题设立新的法律制度。(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承担哪些职责,如何强化和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职责有哪些需要增减,如何通过修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五)现行的安全监管体制存在哪些问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的职责如何明确,如何把握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六)当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通过修法来解决。(七)当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队伍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通过修法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队伍建设。 (八)当前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设置及其中介行为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如何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如何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 (九)如何完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需要增加哪些执法措施和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本地区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方面,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适宜在全国推广,并通过国家立法确定。 请各省局于8月30日前将修订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鸭梨很大,就是吃不到。 期待曙光 只能拭目以待 一个法是解决不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的。所有的法律都在于落实和执行,现在是执行力的问题,从上到下都存在这个问题,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不仅仅是企业与注册安全工程师之间的问题。 同意,执行力问题 注安师发挥作用,还得等几年 忽悠!接着忽悠!........................以后注册安全师年薪100万,连老婆都是发的.................... 物以稀为贵,金子是发光的 能改善固然好 工作还是要做的。 期待……,在期待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是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法怎么样啊。这么垃圾的社会 墙上画个饼! 各位注册老兄的心情我理解,我们被告忽悠得太久啦,就算政府给我们的一点安慰吧! http://bbs.hcbbs.com/?fromuid=641336 初吉终乱,乐极生悲 是谁这么多年封杀了全国20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权? 哈哈,看来要加油考注安啦~ 接着忽悠 :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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