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羊羊 发表于 2011-6-16 19:57

建筑安全事故成因及解决措施

一、建筑安全不受重视
  片面地指责监督管理不力是不公平的。客观地说,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谓不严。一系列安全法规,都在三令五申“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至于“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更是家喻户晓。既然有这么多的规章制度,何以安全事故还频频发生,屡禁不止?有专家指出:“那些规章制度只是行政规定,到下面就变了样,关键是要抓落实。工程质量牵涉到市场和任务,所以普遍比较关心。而安全施工则因为不直接与效益有关,不受重视,所以失控。”

喜羊羊 发表于 2011-6-16 19:57

二、安全管理相对质量管理滞后

  近几年的工程建设安全形势极其严峻,这就不得不反思我们现行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目前我国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由施工企业负总责的。对待工程质量,相当部分的老总和项目经理深知牵涉到市场和生存,因而舍得投入。而对人命关天的安全防护设备投入则不那么热情,能少则少,能减则减,甚至能无便无。而在施工现场唱主角的则多是未经过专业培训的农村建筑队伍,他们缺少必要的安全自身防护知识,稍有不慎,易出事故。而被政府委以安全监督管理的各级安监站则显得势单力薄,心有余而力不足。

  1安监站与质监站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一套班子中,从事质监工作的人员和担负安监重任的人数很不均衡。一个仅数人的安监站,面对着分散在多少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数百个工地的监督任务,即使每天24小时巡检,也不可能将这些工地走遍。

  2是收费问题,这是个敏感话题。目前的安全监督是不收费的,连添置一些必备的检测设备也只能从有限的质监费中“挖东墙补西墙”。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标准层出不穷,安监人员理应不断“充电”更新知识,然而缺少经费以及人手不足,培训很难落实。至于安监人员的职称,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质监人员可以申请评监督工程师,而安监人员的技术职称至今未定。

喜羊羊 发表于 2011-6-16 19:57

 三、推行安全监理有望减少工程伤亡事故

  安全施工纵然千难万险,但人命关天,各级主管部门不会听之任之,无所作为。但解决的途径何在?相当部分的质监站(也就是安监站)站长呼吁:“既然我们能够在施工现场推行质量监理,为什么不能推行安全监理?”此建议不失为当前遏制工程事故的良策之一。从质量等级制改为竣工验收备案制,日常的质量监督由监理单位作评估报告,而且在施工现场关键部位实行强制性的旁站监理,我们的整体质量受控。那么,在施工现场组织安全保障体系时,何不也借重监理单位?况且,质量与安全本是孪生兄弟,不可能顾此失彼,这种重要的能量浪费岂不可惜。相当部分的监理单位人员平时在现场也发现不少安全漏洞,但又不愿“狗捉老鼠”多管闲事而得罪人。自然,真的要实行安全监理制,监理单位也需要重新“充电”,更要提高取费率,这些都是可以理解。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遏止日益膨胀的安全事故,推行安全监理应是一条可行之路。

我爱落婷 发表于 2012-12-23 18:05

谢谢楼主分享,下来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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