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21888 发表于 2024-6-30 13:30

7月1日起,济南这些人可申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护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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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9日 00:48:05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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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做好济南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 》指出, 参加济南市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的人员,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可以申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护险待遇。 原文如下:https://x0.ifengimg.com/ucms/2024_26/805D5AF20DDC5F8ED5B6D0338098687D970BD8A8_size217_w1123_h896.png各有关单位、参保人:为提高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覆盖面和受益面,根据《关于做好异地长期居住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4〕18号)《济南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8〕127号)和《关于扩大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工作方案》(济医保发〔2021〕3号)等文件,就做好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护险待遇工作通知如下:一、待遇享受人员范围参加我市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的人员,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可以申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护险待遇。二、待遇认定(一)申请。在省内其他地市长期居住的失能人员,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有效诊断证明),填写《济南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见附件)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二)评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病情和自理情况组织评估。评估可通过现场或线上视频等方式进行。我市经办机构可与备案地经办机构协商,委托备案地经办机构开展评估。三、待遇享受经评估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纳入长护险待遇保障范围。参保人可自愿选择备案地的定点护理机构进行服务。参保人在备案地发生的长护险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携带有效费用凭证、费用明细、服务项目明细等相关材料,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待遇标准按我市长护险政策执行,超出待遇标准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承担。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附件:济南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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