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炮一条街”的危害
“花炮一条街”的危害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1.jpg看了上述介绍,你还敢到这样的街上买烟花吗? ■案例 2000年2月3日13时10分,广西横县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爆竹突然发生大爆炸,并引发大火,将整条街烧得面目全非,5人被烧死,1人重伤。 2007年2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终军广场附近,由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了近百个零售摊点发生连环爆炸,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相关知识烟花爆竹销售点成片经营,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危害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点,应当经安监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企业法人条件;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保障安全,避免成片经营带来的危险,近期,天津、郑州、潍坊等城市纷纷禁止以方便销售等名义,擅自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等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相距不少于50米,零售点与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不少于150米。山西省安监局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最小间距不能小于50米;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至少100米距离等。(本报资料室) 烟花爆竹销售点成片经营,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危害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成片销售隐患重重,一定要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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