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一)水灾
1、做好水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探明水源位置,涌水量大小,人员分布情况,向指挥部提供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和场所及其可能进出入的通道。
2、险情或水灾发生时,按矿井制定的避灾路线撤离作业人员,来不及撤离的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
3、井工矿井要及时疏散井下作业人员,将受伤人员运出井下,必要时切断井下电源,避免其他事故的发生。
4、井工矿井的井下作业人员要通过电铃、电话紧急报警,矿方迅速做出反应,应急小组立即奔赴现场,进行事故应急处理。
5、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水灾采取封、堵、泄、排等方法,降低事故危险程度。
6、积极与矿山救护队配合,提出现场救灾方案,实施救灾。
(二)火灾
1、井下发现火灾险情或发生火灾时,迅速切断井下火区电源。
2、撤出井下工作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员进行侦察,探明火灾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情况,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3、关闭其他巷道和工作地点,封闭火区或采取其他措施,控制火灾的扩大和蔓延。
4、迅速呼叫矿山救护队进行井下救灾。
5、井下救灾工作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瓦斯
1、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在爆炸冲击波过后,井下人员要迅速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地区,迎着风流撤出灾区;若巷道破坏无法通行或不清楚撤退路线是否安全,应选择临时避难硐室,耐心待救。
2、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事故单位首先必须迅速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详细了解爆炸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分布、主要通风系统运转状况、是否发生了火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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