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狼 发表于 2011-8-3 07:35

上海胶州路大火案26名被告一审宣判

   8月2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6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高伟忠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初,时任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接受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的请求,违规决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包静安胶州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工程,并将该工程整体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佳艺公司,由时任静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等人以违规招投标等方式具体落实。此后,黄佩信等人没有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对工地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进行检查及督促整改;张永新等人作为监理方,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沈大同等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施工安全监管缺失,施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排除。11月15日,支上邦在没有申请动火证的情况下,要求马东启完成胶州路728号10层脚手架增加斜撑的施工,经安排电焊工吴国略及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在无灭火器及接火盆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等特别严重后果。附表:

上海大火案一审宣判结果一览姓名职务/身份罪名刑期
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主任滥用职权罪、受贿罪16年,没收财产3万元
姚亚明静安建交委副主任滥用职权罪5年
周建民静安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滥用职权罪、受贿罪13年6月,没收3万
张权静安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13年6月,没收6万
冯伟上海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受贿罪11年,没收6万
黄佩信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16年,没收6万
马义镑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副经理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15年6个月,没收7万
沈大同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重大责任事故罪5年
董放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重大责任事故罪5年
张永新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重大责任事故罪5年
瞿幼棣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重大责任事故罪4年6个月
周峥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重大责任事故罪4年6个月
陶忱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重大责任事故罪3年6个月
范玮民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重大责任事故罪2年,缓刑3年
曹磊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重大责任事故罪2年
卫平儒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重大责任事故罪2年
劳卫星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重大责任事故罪3年6个月
沈建新无固定职业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3年6个月
马东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重大责任事故罪2年
吴国略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重大责任事故罪1年,缓刑2年
王永亮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
支上邦个体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6年
沈建丰个体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5年
杨为民承揽铝合金门窗施工业务行贿罪5年
张利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行贿罪2年
姜建东上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贿罪2年
共计26人———————————————————————————————————

载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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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磬 发表于 2011-8-3 08:09

罚款太少!

YYF0534 发表于 2011-8-3 08:38

追责严重,给当差者敲响警钟啊

容韬顾问 发表于 2011-8-3 11:59

不彻底改变管理体制、管理思维、管理责任落实途径、安全职能的良性制约和激励,仅仅处罚这些人,相信后面排队的比这个清单要长10倍、50倍,而且,事故仍然会继续发生,只不过,可能不是同样的火灾,而是变成“客车着火”、动车追尾、桥梁垮塌、道路塌陷,以及,各自五花八门的事故!

浪迹苏丹 发表于 2011-8-3 14:14

绝不手软,严惩不怠!

ruk丁米 发表于 2011-8-9 16:32

罚款太少!
胡小磬 发表于 2011-8-3 08:09 http://bbs.safeh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些是个人,不是企业,如果把每个人都罚的倾家荡产则显得太不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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