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安全监控技术规范
http://bbs.safehoo.com/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lszhangrg的微博 1一 般 规 定
1.1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低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低瓦斯二期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低瓦斯二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井筒施工进入基岩段后,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煤矿安全规程第158修改)
1.2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转。
1.3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1.4 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 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1.5矿井二、三期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1.6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控制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167条)
1.7 地面中心站应设置在项目部调度室内,实行24h值班制度。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其中1台备用。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煤矿安全规程第160、164修改)
1.8 安全监控日报表必须报建设、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2安装、使用和维护
2.1安全监控系统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2.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2.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2.4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
a ) 断电范围内;
b ) 掘进工作面内;
c )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2.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2.6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定。
2.7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项目部和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2.8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2.9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d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煤矿安全规程第162条)
2.10 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2.11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 CH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调校或更换。
2.12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MT423-1995的规定,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配置好的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议或红外线分析仪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度应小于5%。
2.13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 ~12个月,必须升井检查。
2.14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2种仪器调准。
2.15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煤矿安全规程第165条)
2.16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3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3.1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3.2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地点、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及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表4规定:
表4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地点、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及断电范围
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 甲烷传感器编号 报警浓度%CH4 断电浓度%CH4 复电浓度%CH4 断电范围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 T1 ≥1.0 ≥1.5 <1.0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T2 ≥1.0 ≥1.0 <1.0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T3 ≥0.5 ≥0.5 <0.5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0.5 ≥1.5 <0.5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T3 ≥1.5 ≥1.5 <1.0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源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巷道中部 ≥1.0 ≥1.0 <1.0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掘进机 ≥1.0 ≥1.5 <1.0 掘进机电源
掘进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
采区回风巷 ≥1.0 ≥1.0 <1.0 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 ≥0.7 — — 表4 (续)
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 甲烷传感器编号 报警浓度%CH4 断电浓度%CH4 复电浓度%CH4 断电范围
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 ≥0.5 ≥0.5 <0.5 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0.5 ≥0.5 <0.5 装煤点处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处 ≥0.5 ≥0.5 <0.5 瓦斯涌出巷道上风流100m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 ≥0.5 ≥0.5 <0.5 机车电源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5
矿用防爆特殊型柴油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5
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 ≥0.5 ≥0.7 <0.7 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施工电气设备上风侧 ≥1.0 ≥1.0 <1.0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室内 ≥0.5 — — —
井下临时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 ≥0.5 ≥1.0 <0.5 抽放瓦斯泵电源
瓦斯抽放泵输入管路中 ≤25 — — —
利用瓦斯时,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30 — — —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的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25 — — —
3.3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建井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中施工时,应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传感器的具体设置位置按AQ1029-2007规定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75修改) 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