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员职责对照表
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员职责对照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第三稿)《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总局11号令)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简称安全员)职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三)监督和指导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五)制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七)落实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八)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如果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依照第三稿颁布、实施,那么非高危行业的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并注册的安全管理人员既要履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员的职责了。 国家规定是一回事,企业的规定是一回事,怎么执行又是一回事了 国家规定是一回事,企业的规定是一回事,怎么执行又是一回事了
provence5093 发表于 2011-10-20 11:37 http://bbs.safehoo.com/images/common/back.gif
好个“ 三回事”!谁忽悠了“安全”,“事故”就来了。 就当是个屁, 就当是个屁. 在企业,3楼的说法确实存在。 有什么好怕的,如果待遇跟不上,那就不注册! 拭目以待,尽到责任! 等待,不是时机坚决不注册 还是那句话,待遇上不去,一切都是空话。 许多非高危行业的安全员形同虚设,根本不起作用,只是摆了个架子,关键是领导不重视。 回复 1# fangkss
学习学习 学习! 只要待遇跟上了,就应尽职责,否则就是注册了,只要企业不给待遇,你也可以不履责 没有好的执行力,没有好的落实方案,任何话都是空谈。 安全生产,重在落实。难啊! 至少在我工作的环境中,我看不到前景。。 说白了还是国家行政监管不到位。要不信你可以问问你的那些安全主管部门他们懂安全吗?! 待遇上不去,一切都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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