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纸"消防合格证" 西安市民打官司四年维权
“如果不是一个德国公司要租用我的房子,要我提供消防验收合格的报告,我甚至都不知道商品房还要通过消防验收。”西安市民王先生没想到为了一纸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他和开发商打了四年多的官司,到现在还无法住进新房。记者就此采访时发现,多数消费者都不知道商品房还需要“消防合格证”。德国公司提醒了我,需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王先生说,2005年3月,他购买了荣康公司开发建设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的“世纪颐园”小区房屋一套,总价52.8万元。2006年8月5日,荣康公司通知他收房。就在王先生准备收房的时候,一位在德国公司工作的朋友联系到他,想租用他的房间。不过在德国公司提出的各种证明文件中,王先生发现房产商没有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在王先生提出要求后,开发商却说要等整个小区建设完毕才能进行消防验收。王先生认为这不符合双方在购房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以无法保证安全为由拒绝收房。但荣康公司认为,商品房合同里没有约定必须通过消防验收,所以即使没有“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提供给王先生的“五方联合竣工验收”也符合约定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较真的王先生经过咨询发现,《消防法》(1998年)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要求建筑工程“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难道房产商的合同能超越法律,而无视《消防法》的规定么?
2007年9月,王先生将荣康公司告上法庭。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荣康公司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75279.6元。
宣判后,荣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推翻一审结果。
王先生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提请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抗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目前,这一案件被发回西安中院重审。
多数购房者不知道商品房需通过消防验收
购买的新房到底需不需要具有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呢?陕西省建设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房权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是必备的条件。
但据一项网络调查显示:72%的购房者不知道新房居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接收商品房从不关心是否通过了消防验收。
西安市电视塔附近华城国际的住户李女士说,“住进新房1年多了,没想到还有‘消防验收’这项规定。”家住太白南路的王先生对“消防验收”同样迷茫,“不知道,收房的时候也没有看过。”西安市检察院的一名检查官告诉记者,作为常年与法律打交道的人,他也不知道“消防验收”这项规定,购房时同样没有看到过消防合格证明。
“如果不是德国公司租用我的房子,我也不知道还有这样的法律规定。甚至,连同在一个小区买房的律师也都不清楚。”王先生说,“在很多情况下,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后,我们甚至毫无所知,这太可怕了。我打这个官司,不仅仅是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而且希望更多人知道买商品房,必须通过消防验收。”
近日,西安南郊一商厦内的不少经营户就吃到了这样的“苦头”。因为商厦始终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已经入住商厦的商户们没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无法向来就餐的客人提供餐饮发票。虽身处黄金地段,商厦内很多餐饮店一直处于无证经营的状态,一些餐饮店甚至无奈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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