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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大家评论下,这种情况可以认定工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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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意中在报纸看到以下新闻信息:
2012.01.31早晨,一名27岁的男子在上班班车上突然晕倒,送往附近医院后抢救无效,被确认为猝死。

2012.01.31日早07时左右,一名男子从红卫桥班车站坐班车到天津钢铁有限公司。班车行驶到芥园道时,男子突然感觉不适,随即晕倒。司机随后开着班车将其就近送往人民医院抢救。但由于送到时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一个半小时的抢救后,这名男子最终不幸死亡。据了解,该男子是一名工人,平时身体很好,家属称其早上出门时还好好的。

结合2011年新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大家讨论下,这种情况可以认定工伤么?为什么?
发表于 2012-2-13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保险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晕倒不属于以上的情况
发表于 2012-2-13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在本单位的班车上就像在工厂内部一样。应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2-2-14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遗憾,赞同2楼意见
发表于 2012-2-14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知道。。。
发表于 2012-2-14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2011年新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则视同工伤处理.
发表于 2012-2-14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应该不是吧,有没有专家?
发表于 2012-2-15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2-2-16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定工伤必须有三个要件:1工作时间,2工作地点,3工作任务.
上述两个案例中,不存在这三个要件,而且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且不是负主要责任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上述两个案例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楼主| 发表于 2012-2-17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hygaj001


上述的只是一个案例!
第二段文字是第一段的文字的详细叙述
发表于 2012-2-2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沈阳的,曾经就类似问题咨询过工伤认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局合并至该机构),工作人员给我的回复是,应当把公司班车认为是工作场所的延续,这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给大家的建议是,我们搞安全的,并不是工伤认定的政府职能部门,只要是有一线希望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就要替员工去争取,即使认定不上,人家也不会责怪你。相反如果你不去认定,出现问题了,都要由你来承担。

点评

赞定  发表于 2012-8-27 18:44
发表于 2012-2-29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rmtjehs


   严格说不能,但一般还是给予了一定的补偿
发表于 2012-4-5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班车认为是工作场所的延续,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讲一定将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2-4-20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认定是工伤 带公司不承担责任 有相应的补偿
发表于 2012-4-23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12、安全带常系生命线,红绿灯常护遵章人

13、乱穿马路最危险,文明行路保安全
发表于 2012-4-23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班车认为是工作场所(一般公司上班打卡是以上班车打卡为准)的延续,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讲一定将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2-8-27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班车应视为工作场所的延续,应该可以认定工伤。天津市对工伤认定比较宽容,这种情况只要单位报上去,一般都会认定。我同意andjgj 的意见:我们搞安全的,并不是工伤认定的政府职能部门,只要是有一线希望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就要替员工去争取,即使认定不上,人家也不会责怪你。
发表于 2012-8-27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认定为工伤吧!
发表于 2012-9-12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视同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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