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求助:国家有没有电葫芦操作的规定?
想请问是否知道国家有没有电葫芦操作的规定?操作的人员是否需要考证? 有的 也属于特种作业吧 关于电动葫芦的操作国家是有规定的一、安全注意事项。在了解操作说明的基础上,还请注意下列事项:1.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再操作。
2.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3.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4.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1)弯曲、变形、腐蚀等。
(2)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5.安装使用电动葫芦前请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6.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8.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10.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11.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12.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13.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14.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15.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16.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17.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二、使用维护。要想电动葫芦用的好,使用寿命长,就需要懂得怎么去维护它。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www.hzmaike.com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
6.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10-20吨电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经过安监局有关部门考核的,特种操作作业人员资格证才能上岗 本帖最后由 胥瑞新 于 2012-3-12 13:16 编辑
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经过质监局特管所考核的,合格后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允许操作,应该属起重设备内。 真的不知道 根据新的特种作业规定,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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