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总结及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工作试点情况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试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2012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拟定于下半年召开全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事务所试点经验交流会。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近五年来安全培训工作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经验,并报送相关材料。现将报送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内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法规情况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2.安全培训基本情况
各地州市主要总结近五年来本地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色冶金及其他行业的企业数量,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企业班组长、农民工等人员培训取证情况;乡镇(街道)、社区(村组)人员安全培训情况(见附件)。
3.安全培训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绩
各地州市通过开展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促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4.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5.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报送时间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安全培训工作总结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经验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 系 人:梁红、王华
联系电话:0991-2848785、2827813(带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培训 总结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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