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法) LEC法是一种常用的定性评价法—评价性,用来评价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对于一个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条件,K·J·格雷厄姆和G·F·金尼认为,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有3个:①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②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情况;
③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用公式来表示,则为:D=LEC式中 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一旦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会造成的损失后果;D—作业条件的危险性。1)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实际发生的概率相关。若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其概率为1。但在考察一个系统的危险性时,绝对不可能发生事故是不确切的,即概率为0的情况不确切。所以,将实际上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作为“打分”的参考点,定其分数值为0.1。
此外,在实际生产条件中,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范围非常广泛,因而人为地将完全出乎意料之外、极少可能发生的情况规定为1;能预料将来某个时候会发生事故的分值规定为10;在这两者之间再根据可能性的大小相应地确定几个中间值,如将“不常见,但仍然可能”的分值定为3,“相当可能发生”的分值规定为6。同样,在0.1与1之间也插入了与某种可能性对应的分值。于是,将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分值从实际上不可能的事件为0.1,经过完全意外有极少可能的分值1,确定到完全会被预料到的分值10为止(表1)。表1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完全可以预料
6相当可能
3可能、但不经常
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极不可能
0.1实际不可能
学习一下啊,多谢 不错的资料,学习了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LEC法)
危险源的危险度通过此法来计算,即把危险源诱发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三种因素的量化值之乘积,作为该危险源的危险度,即:危险度D= L×E×C(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L、E、C赋值标准
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3 每天10分钟暴露
6 每天12小时暴露 2 每月1次暴露
4.5 每天1小时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分数值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分数值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100 10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 7 1人重伤,或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
40 3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0万元小于100万元 3 多人轻伤,或经济损失小于5000元
15 1人死亡或多人重伤,或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万元小于10万元 1 1人轻伤,或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
L——事故发生可能性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到 0.5 很不可能,完全意外
6 相当可能 0.2 极不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0.1 实际不可能
1 可能性小,可以设想
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
D值 危险度 D值 危险度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161—320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71—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例子:
某工厂冲床无红外光电等保护装置,而未设计使用安全模,也无钩、夹等辅助工具,因此操作时可能发生冲手事故,发生事故的危险度计算方法:
1、 确定分值:
L值:属于相当可能,6
E值:属于每天作业,6
C值:致残、严重伤害,3,7
D值:108,252 :victory: 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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