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21888 发表于 2012-5-2 09:28

女子急速横穿马路司机刹车不及撞飞女子十米远

昨天晚上8时左右,中山北路近大统路,一名年轻过路女子在横过马路时,被疾驶的出租车撞飞10多米。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事发时,出租车由中山北路驶至大统路路口时,一名过路女子急速横穿马路,司机刹车不及,将这名女子撞飞10多米。女子倒在地上,不省人事,身边是一大滩血迹;出租车挡风玻璃呈网状破碎。

luoxm323 发表于 2012-5-2 09:38

这个应该是上海市的吧,交通事故往往发生于仓促之间,要警惕

shspider 发表于 2012-5-2 18:05

晕啊,是上海的,可想而知车开的有多快啊!

czlhbdw 发表于 2012-5-4 09:33

不遵守交通规则埋祸根。

dupeiming121 发表于 2012-5-4 09:54

这就是着急去投胎。有啥可着急的,不是十万火急,千万不能抢道。实践再一次证明人跟车撞,是会被撞飞的!

yaoguoyuyx 发表于 2012-5-4 10:21

太惨了...生命啊

kaka7287 发表于 2012-5-4 16:44

生命安全

viewsonic 发表于 2012-5-7 10:31

车速太快。

xzlgx2007 发表于 2012-5-14 16:00

注意安全

wangfei197568 发表于 2012-5-18 11:46

社教不够

中原士兵 发表于 2012-5-18 12:42

着急去投胎。有啥可着急的,不是十万火急,千万不能抢道
来自: 安全管理论坛(bbs.safehoo.com) 详细出处:http://bbs.safehoo.com/viewthread.php?tid=29141

hftianshi 发表于 2012-5-21 12:07

看到这些事情,再次提醒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的啊

麦R猛 发表于 2012-5-25 16:13

车让人,人让车,让让更安全

宋云平 发表于 2012-5-27 06:43

上海老出事啊

轩辕龙 发表于 2012-5-28 09:45

这事再次证明了现在事故越来越多的2个原因:
1、自己本身对安全的不重视:这点就不展开了,自己对自己都不负责任,还能指望别人吗?
2、社会公德心的缺乏:我记得小时侯大概到1989年之前吧,还经常在国道或省道路边的一些围墙或挡土墙上看到这么一条标语:“前方转弯,请鸣号、减速”。可是,现在不但这条标语不见了,貌似,考驾照的笔试中也没见过这个内容,貌似交通宣传里面也没有这个,虽然《交通安全法》里面有规定,看到斑马线要减速,若有行人通过时须停车等待行人安全通过后方可行车。可惜,到底有多少人能做到这点……

wangfei197568 发表于 2012-5-29 11:43

珍惜生命,宁可慢一步,不可快快走

hangzi2012 发表于 2012-5-29 15:19

同样的悲剧在南汇工业园区也在昨晚6时发生过,一名骑电瓶车的孩子被卡车撞飞。本人还没用反应过来,一场悲剧就这样发生了,卡车也是车速过快,幸好卡车刹车及时,受伤人员送医院抢救!注意安全!注意安全!注意安全!

guanweiabc 发表于 2012-5-29 16:43

走路也要注意啊!

guanweiabc 发表于 2012-5-29 16:44

现在驾车的都太猛了!我们必须自己多加小心啊!

hugy3732 发表于 2012-5-30 12:45

行车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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