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lili 发表于 2012-8-27 09:37

新京报:延安特大车祸,本可避免的悲剧

延安特大车祸发生在2点多,恰巧就在公安部规定的2时到5时“休息时间”段内,为何出事的客车能够上路?内蒙古和陕西相关部门在客运安全监管上是否存在失职?  昨日凌晨,陕西延安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一辆双层卧铺客车和一辆装有甲醇的罐车追尾起火,36人遇难。涉事客车上有39个座位,事故发生后仅3人逃生。国务院已组成调查组,赶赴事故现场。
  这是继去年7月22日京珠高速客车起火事故以来,又一起长途卧铺客车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的惨烈程度不亚于京珠高速事故:成吨的甲醇大量泄漏起火,火海中客车瞬间成了人间地狱。
  去年,京珠高速发生一起因旅客携带易燃品而导致的卧铺车火灾事故,造成41人死亡。该事故暴露出长途卧铺客车安全隐患,工信部和公安部为此联合发文,要求在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暂停卧铺客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而对于运营中的卧铺客车,公安部要求“对凌晨2时到5时营运的卧铺客车,就近引导到服务区或客运站停车休息”。因为这个时间段驾驶员易困,容易导致车祸发生。
  但是,延安特大车祸发生在2时之后,恰巧就在2时到5时的休息时间段内,为何出事的客车能够上路?
  出事的客车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运输集团公司所有,而去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也发文推行卧铺客车停车休息制度,那么呼和浩特市运输集团公司是如何执行这一制度的?对相关运输企业执行停车休息制度的情况,内蒙古相关部门有没有做过认真核查?
  此次事故的发生地在陕西,陕西省去年同样发布要求停车休息制度,号称要用“地毯式”、“车轮式”等办法,开展卧铺客车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但面对这场惨祸,所谓的整治是否有“走过场”之嫌?
  如果内蒙古相关部门能做好相关运输企业的监管,如果陕西相关部门能在高速公路上加强监控,强令客车司机停车休息。这两道关口的任何一道把好了,延安特大车祸或许就不会发生。对内蒙古和陕西相关部门在客运安全上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期待国务院调查组能查个明白。
  其实,对于卧铺客车安全监管,不仅有停车休息制度,还有着诸多的规定,如交通运输部规定,4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双驾驶员,公安部也要求,客运车辆每行驶400公里,至少休息20分钟。问题是,这些规定在现实中真正得到执行了吗?如果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卧铺客车安全形势大约不会如此严峻。
  卧铺客车安全,执法部门不仅要给运营者“加压”,也要给自身“加压”,强化自身的责任,在日常的监督上下足工夫。去年的京珠高速客车事故后,各地都一度掀起了客运安全隐患的整治行动,严查卧铺车。现在看来,这样的安全整治,难以摆脱运动式执法的窠臼,未能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延安特大车祸,再次为卧铺客车安全敲响警钟。这无疑表明,卧铺客车新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需要提速,同时,在卧铺客车安全标准的“空当期”,决不可出现执法的“空当期”,各地相关执法部门应以此次延安特大车祸为鉴,推动卧铺客车安全从集中整治走向常态管理,全力以赴,为旅客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fangkss 发表于 2012-8-27 09:52

教训为什么总在事故后??

小三子 发表于 2012-8-27 09:54

为什么这样的事总是层出不穷呢?哎!!!!!

lvqunyu 发表于 2012-8-27 10:36

悲剧,这种悲剧为什么总避免不了。

石草 发表于 2012-8-27 13:14

阿弥陀佛!!!善哉善哉!!!

冷雪玉儿 发表于 2012-8-27 13:30

总之监督管理不到位!

tcchnch 发表于 2012-8-27 14:38

看到36人死亡,这个代价确实太大了。
想想:
制定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谁来监督检查执行?
去年通知长途客车司机下半夜2-5点必须休息,哪个司机休息了?在利益驱动下,很多长途车还不是下半夜照开,哪个交通管理部门去监督检查过?
长途客运站明知司机夜间不会休息,不也照常制定班车时间,不也照常发车吗?也从不检查。
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又有谁来管过?
车辆封闭状态,安全锤,等等,那个客车公司管过?
只要钱,一切都不要。这就是现实。
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这种管理方式可以休矣。

48717557 发表于 2012-8-27 14:40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幸福请安全驾驶

小飞飞 发表于 2012-8-27 16:28

这个还真的是安全意识的问题

stiven923 发表于 2012-8-27 17:08

这个我想最主要的可不是安全意识的问题,而是在新形式下政府监管部门调整工作方式和思路的问题。每次事故发生后,都是一窝蜂的走过场,“严查”,“整治”,还有地毯式的检查,中国的词汇是丰富,人们的想象力是无穷的,关键的问题是相关政府究竟部门究竟有没有将人的生命和安全提高到一个真正的高度来看,希望政府职能部门放下一切官僚做法,替老百姓办点事实,以人民大利益作为最大利益来考虑,不要只想着在“运动”去赚钱,而要切实可行的替老百姓解决问题。
有感而发!!
为人民服务!!

www.gtxf.com 发表于 2012-8-28 09:59

每次都是事情出了才去重视早在拿的呢?

luoxm323 发表于 2012-8-28 11:11

大家看下在事故现场傻笑的败类,这是典型的腐败份子,真TMD可恶,这种东西有没有点良知,车祸中如果死的是他的家人,这SB还会这种表情吗?:@

zgj11 发表于 2012-8-28 22:57

哎,悲剧!!

zanrongxing 发表于 2012-8-30 18:18

唉没办法啊

文山律师 发表于 2012-8-30 22:31

血的教训

wxd20088 发表于 2012-8-31 12:54

教训为什么总在事故后??

vhdsghhds 发表于 2012-8-31 14:28

51332707功夫功夫发给

yemaianquan 发表于 2012-8-31 23:08

国家何时能够出台更加严厉的法规,避免事故发生啊!

建筑工程安全师 发表于 2012-9-1 07:22

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

czlhbdw 发表于 2012-9-2 09:37

安全不能停留在口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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