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内容说明
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的安全管理,1989年2月15日原化学工业部、原劳动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从13年的试行情况来看,此规定对规范溶解乙炔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上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和修订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该规定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需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曾多次建议修订。为此,该规定的修订列入了我局2003年立法计划,我司按照立法计划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气瓶压力容器是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分享啦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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