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煤矿矿长培训开班 明确学习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
东北网七台河4月10日讯 4月7日,全市地方煤矿矿长培训班在市地方煤矿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开班。 来自年产9万吨以上、符合复产复工验收条件的地方煤矿的行政矿长、机电矿长与通风矿长参加了此次培训,学习了2013年全市地方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学习了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规定。 此次培训旨在进一步增强地方煤矿的安全守法、履职尽责意识,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促进地煤生产安全稳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好!!!!!!!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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