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剂有效期为多少年?是否有相关法规规定?
根据 GA 95-19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定: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从以上规定可以理解,满五年后,不管是否使用,每二年会要烟水压试验。自然就会有灭火剂更换。
但以上法规已作废,根据最新的灭火器维修和报废-2007,里面已经取消了这项规定。
灭火器充装商给出的合格标签是一年有效期,询问消防部门,也是说一年,但都没有给出具体的法规。
请教各位高手,是否能提供法规或GB能说明,干粉灭火剂的有效期,谢谢!
本帖最后由 喜羊羊 于 2013-4-18 11:08 编辑
经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没有直接规定干粉必须一年充装一次,并总结出如下可能:
1.和阿贝说法一样,可能供应维修商家为了利益,忽悠用户
2.引用法律条文不当,规范已经更新了,还在使用老的规范里的要求,曾经看到一个对四种灭
火剂的更换周期表,没有表明出处(因此消防的也无法提供法律依据),查对后发现是用的旧的规范,
如:
<<GB 4395-1992 化学泡沫灭火器用灭火剂>>
第7条第7.3.3条款规定:
灭火剂经配制后充装在灭火器内,有效期为一年。
而更新后的规范<<GB15308-2006 泡沫灭火剂规范>>
第7条规定:
而<<GB/T 17835—2008水 系 灭 火 剂>>第8条规定:
产品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处,储存温度应低于45℃并高于其最低使用温度,储存期为2 年。
查阅<<GB4066.2-2004干粉灭火剂 ABC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B 13532-92》、《二氧化碳灭火剂GB4396-2005》等现行法律规范,均无保质期限说明。 <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看是否有帮助
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4.3规定干粉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0年,出厂满5年,以后维修每2年。
灭火器如何维修,由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
废规程》
GA95
-
2007
进行规定 9.3.2-E条款,正常维修满1年。
上百度収一下
根据GB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7报废规定
7.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干粉灭火器——10 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7.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筒体、器头按 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筒体严重变形的;
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7.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根据GB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7报废规定
7.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干粉灭火器——10 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7.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筒体、器头按 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筒体严重变形的;
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7.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楼上几位没有回答关键的问题点,问的是“灭火剂”而不是“灭火器”
这个问题值得探讨
关于干粉灭火剂的有效期限,不管你问商家还是消防部门,给的答案都是有效期限是“一年”
那消防部门的依据是什么?“丧家”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以下是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
消防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包括处罚依据的“消防法”,比如要求你消防设施、器材等的完整有效,器材当然是包括灭火器材内成分的有效,曾经也和消防部门探讨过这个问题,他们对于灭火剂是依据“丧家”贴的重新充粉的有效期。
那“丧家”为什么要给自己的干粉定性为有效期限为一年呢?
答案不需要说了。。。“利益”。所以说是“丧家”。
这个有效期限已经成了干粉灭火剂生产行业的潜规则了。
“消防产品3C认证”里也没有规定干粉灭火剂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只对灭火性能有规定。
个人人为:如果你的干粉灭火器材保存的条件好,干粉用上3年、5年绝对不成问题。
但是往往我们不敢这么做,一是听了“丧家”吓唬,而是怕消防部门处罚。
相关文献内也有所描述,其实满5年后,5,每2年水压试验时,完全可以将干粉风干后再装进去,文献中描述,需要将干粉拿到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谁会为了这个去鉴定?通常我们直接更换,省去麻烦。
如果保养得当,五年的都可用。 <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看是否有帮助
阿贝 发表于 2013-4-18 08: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上几位没有回答关键的问题点,问的是“灭火剂”而不是“灭火器”
这个问题值得探讨
关于干粉灭火剂的有 ...
非常感谢楼主深入探讨式的回答。
我也非常有同感,每当客户或第三方审核时,他们就会以灭火器瓶上贴的标签 一年期为准。我多次与灭火器充装商沟通,请他们提供相关文件或法规,他们说都是一年。我要求他们改成二年,充装商始终不同意,他说要担风险。然后,我又问了灭火器的生产厂家。 厂家说了一大堆,说这个干粉容易结块,用前都要上下摇晃几次等,但也是不能提供法规方面的文件,说明干粉灭火剂有效期为一年。
询问消防部门,回答是出厂五年后,每年更换一次。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还不如每五年买个新的。因为买个4KG新干粉灭火器不到80元,充装一次要28元,四年就可以持平。
对于大中企业来说,每年将上千的灭火器拿出去充装,不太方便操作,而且拿出去的灭火器一定要事先喷射才行,要不然,搞不好充装商就只在上面贴个标签.
喜羊羊 发表于 2013-4-18 11: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经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没有直接规定干粉必须一年充装一次,并总结出如下可能:
1.和阿贝说法一样,可 ...
这个标准只针对泡沫灭火剂!!!
阿贝 发表于 2013-4-18 1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标准只针对泡沫灭火剂!!!
我又没说是干粉的,我说这个是举例说明引用了旧的规范要求而已,举例知道么?啥理解力呀你:lol 喜羊羊 发表于 2013-4-18 11: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又没说是干粉的,我说这个是举例说明引用了旧的规范要求而已,举例知道么?啥理解力呀你
阿贝的理解能力不是一般的差哦。:lol
阿贝 发表于 2013-4-18 12: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阿贝的理解能力不是一般的差哦。
没有最差,只有更差,看看前*那些********;P
谢谢楼主。。。。。。 内容丰富 学习啦
俺是安全新手!看了半天还是没有明白!“丧家”说一年,消防部门看“丧家”,左右为难的是使用单位,被迫听“丧家”忽悠!为啥国标不明确呢?
4月15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不明不白的白酒”,也是没有国标!
看有关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所谓的规范、标准,老版本、新版本,不胜其多,有废止的,有修订版,新旧杂陈,让俺这个新手无从下手。
向各位学习了! 祝楼主快乐,大家一齐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