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班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3〕72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4期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所属分局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二、培训内容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班分两个专题,每个专题举办2期,培训内容如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与安全监察专题(第一、二期)。1.煤矿职业病危害法规解读;2.煤矿职业病危害监察技术;3.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监察方法;4.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5.安全监察工作经验交流。(二)煤矿灾害防治与安全监察专题(第三、四期)。1.煤矿顶板灾害防治与安全监察;2.煤矿水害防治与安全监察;3.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与安全监察;4.煤矿火灾防治与安全监察;5.煤矿主要灾害事故调查处理及典型事故案例解析;6.安全监察工作经验交流。三、培训时间及地点(一)第一期。时间:5月29日至6月2日;5月28日报到。地点: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187号;联系人及电话:王毅,18611753509,0731-82242979)。(二)第二期。时间:6月25日至29日;6月24日报到。地点:陕西文化文苑会议中心(地址:西安市莲湖区社会路8号;联系人及电话:任俊,18629615006,029-68770218)。(三)第三期。时间:7月9日至13日;7月8日报到。地点:成都天合会议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209号;联系人及电话:王毅,18611753509,028-87023322)。(四)第四期。时间:7月27日至31日;7月26日报到。地点: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110号;联系人及电话:王毅,18611753509,0851-5283000)。四、其他事项(一)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于开班前一周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传真至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翠荣、马汉鹏,13833440745、15931665509,010-61591430〈带传真〉)。(二)请参加培训人员准备1-2个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供培训学习时交流研讨。(三)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专题业务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提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四)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附件:1.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监总局办公厅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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