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接班制度
1、交接当班负责人再交班前必须将交代的事项逐项纪录。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再未交班前当班者不准离开现场。
3、、交班按记录想向接班人综合汇报班内发生的一切变化;设备运转情况,污水处理情况,药物配置及领导指示,预订工作完成情况,卫生清扫情况。
4、接班现场发现问题,由交班人负责处理,并做好记录,完成上述工作无异常时,接班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字,交接班结束。
5、交接班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并停止交接班。
6、交接班时间,不能影响操作和其他工作。接班人必须签字后,方可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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