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与一级强化处理工艺
一级与一级强化处理工艺一级处理和一级强化处理,主要作为消减污染物总量的措施,一般应用于下列场合:
通过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较大幅度地消减污染物总量后排入大江、大河或海洋,以合理利用环境容量;
作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分期分段建设的手段,以便根据经济实力,经济有效地逐步实现环境治理目标。
处理工艺的选择应依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要求、建设规模和可利用的水环境容量。可选用常规一级处理、化学强化一级处理、AB法前段工艺、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艺。高负荷活性污泥法等技术。污泥一般采用浓缩后厌氧消化处理,或直接浓缩脱水处理。
二级及二级强化处理工艺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包括一级处理部分、二级处理部分和污泥处理部分。这三部分的工艺选择是相互关联的。
在一级处理中,一般情况下,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是所有污水处理厂的必备单元。在污水生物除磷系统中一般不采用曝气沉砂沉。初沉池的设置与否取决于:
(1)进水SS浓度及其构成;
(2)后续二级处理工艺;
(3)污泥处理工艺。
如果污泥采用厌氧消化方式处理,一般考虑设置初沉池,但后续生物处理工艺对进水浓度及水质构成比例关系要求时(例如除磷脱氮工作),应考虑设置初沉池的不利影响。如果污泥采用延时曝气法稳定处理,一般不设置初沉池,但进水SS浓度较高且含高比例无机物时,宜设置初沉池,以消除无机悬浮物对后续工艺的不利影响,初沉污泥可直接浓缩脱水或经过好氧消化后浓缩脱水。
对于大型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采用厌氧消化稳定处理;对于中小型污水处理厂污泥可采用好氧消化处理,一般形延时曝气好氧稳定。污水生物处理工艺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出水水质要求,没有除磷脱氮要求时(即二级处理),大中型污水处理厂一般可采用中等犯龄的常规活性污泥法或AB法等两段法处理工艺,污泥采用厌氧消化;对部分中型污水处理厂和大多数小型污水处理厂,污泥通常采用延时曝气好氧消化方式,由于泥龄较长,有必要考虑一定程序的氮磷去除,以提高环境效益,并降低能耗。部分小型污水处理厂还可以采用生物膜法处理。
有较高的除磷脱氮要求时(二级强化处理),除大型污水处理厂外,可以不考虑污泥厌氧消化,而是结合生物脱氮所需的较和泥龄进行好氧稳定;脱氮一般采用硝化/反硝化原理,除磷一般采用生物除磷,必要时增加化除磷。处理工艺及其实施方式主要取决于进出水水质和处理规模。
对于中等以上浓度污水,达到一级排放所需的处理功能为:生物除磷+化学除磷+硝化/反硝化,达到二级排放标准所需的处理功能为:生物(或化学)除磷+硝化/反硝化。对于低浓度污水,单独生物除磷效果较差,所需的处理功能为:生物除磷+化学除磷,一般不需要硝化处理。对于除磷功能需求不大的水质情况,也建议按生物除磷方式设计,厌氧池可以起到选择器的作用,有效控制污泥膨胀,改进污泥沉降性能。
生物除磷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厌氧池进水的快速生物降解有机物/TP有效比值,该有效比值取决于厌氧池进流(进水及回流污泥)的快速生物降解有机物浓度、磷浓度、硝酸盐浓度和溶解氧浓度。因此,水质特性的分析确定对工艺设计有很大的影响,硝酸盐的控制是工艺设计的关键。
对于大部分城市污水,就满足排放标准来说,所需要的处理程度为具有除磷和部分硝化功能的城市污水二级处理。由于硝化作用主要受硝化菌比增长速率、泥龄和温度控制。活性污泥中的硝化分成不硝化、部分硝化和完全硝化三种情况,其中部分硝化属于不可控制的高度不稳定过程,因此活性污泥系统中硝化作用只能按完全硝化或不硝化这两种方式设计,不能按部分硝化的方式设计。
当处理系统按硝化设计时,从生物除磷角度及降低能耗角度考虑,处理系统都必须具备反硝化能力,但反硝化程度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出水总氮和总磷有要求时,根据总额及除磷要求综合考虑反硝化程度。出水总氮无要求但出水总磷控制较严时,可根据除磷要求考虑反硝化程度,主要目的是消除回流污泥硝酸盐对生物除磷的不利影响。
污水除磷包括生物除磷和化学除磷,生物除磷出水浓度可以达到1mg/L,化学除磷出水浓度可以达到0.5mg/L。对于二级排放标准,可以采用生物除磷为主,必要时增加化学除磷;对于一级排放标准,可以采用生物除磷与化学除磷相结合的方式,以降低化学药剂的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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