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yfjhf 发表于 2013-9-13 20:16

有时间的话,我和大家分享下在强有力的安全前提下面是着么工作的。

gylsk001 发表于 2013-9-13 20:20

期望拜读。先谢了

gylsk001 发表于 2013-9-13 20:24

wyfjhf 发表于 2013-9-13 20: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按照中国的法律条款,凡是"应该"就是说:必须,凡是"可以"就是说"可以不"。
注册安全工程师g考 ...

你好像没看清楚吧,我说的是“有些地方”,而不是“凡是”。

wyfjhf 发表于 2013-9-13 21:26

我是按照法律解释的原文说的,自己没修改,很多强制规范都有这一条:本规范中,凡是"应该"就是强制性条款,凡是"可以"就是推荐性条款。只是翻译一下该解释而已,没别的意思,呵呵

r1356244 发表于 2013-9-14 06:28

嘿嘿~奸笑中!

把酒临风ok 发表于 2013-9-14 09:35

“安全和生产是矛盾的”,本人对此说法持反对态度。一个企业要生产出好的产品,建设一个好的工程,安全环保的原材料,生产中的危害物质的控制,产品的安全检验等都是必须的。一个到处都是危害和危险的工厂或工地,连安全都不能保证,谈何生产和建设呢?如果是个这样的工厂或工地,是绝不会做出好的产品或建设好的工程的,这样的企业迟早是要倒闭的。中国的企业真的要多学学欧美,特别是德国。

林子 发表于 2013-9-14 13:26

楼主们的意见、看法值得安全人去沟通、发表不同观点。我想说的是,你们在实践中能做到按部就班、一对一、针尖对麦芒地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和矛盾吗?不能吧?在企业安全管理环节,只能从个人专业角度去阻止、限制、教育违规和违章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而对于某些法规的诸如“三同时”、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厂房设计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硬性要求等等,在实际生产中企业能完全做到或理想化的寥寥无几(除个别国有或中央支柱行业).........没有绝对的安全,没有绝对安全的生产,各行各业都一样,别浪费时间争执一些咬文嚼字的话题..........仅供参考,谢谢!

落花流水的春天 发表于 2013-9-15 21:58

:'(:'(:'(

西贝十一郎 发表于 2013-9-16 11:06

生产部与安全部当今类似党委与纪委,党委不支持,任你纪委多大能力也无济于事

西贝十一郎 发表于 2013-9-16 11:09

就应该成立专门的注安事务所企业,以独立职能部门的方式去管安全生产

q456456 发表于 2013-9-16 15:33

一针见血呀,,,,,,

皇后窦漪房 发表于 2013-9-16 15:39

精辟

renchenglie 发表于 2013-9-16 16:55

其实要说矛盾,凡事都会有对立和统一的一面,我觉得不能把矛盾放大!但只是这样纸上谈兵说不出什么结果,比较各个企业、行业特点都不一样!所以,一概而论的说生产与安全是矛盾的,我觉得不妥。
至于国外,是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比如:重视程度、安全投入、规范管理以及一些体系的构成都比较完善,但人家发展工业多少年,中国发展才多少年,总得有个过程!比如,我国的大部分安全领域的法律都是最近10年间发的,可见,我国的总体工业在发展,当然,安全生产也在逐步提高,我还是相信,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会有逐步改善和发展!

alsirn 发表于 2013-9-17 10:23

哎 安全 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

baihefanxin 发表于 2013-9-18 16:12

   安全工作看不到效益,或者效益是隐性的,一般都不是太重视,或者口头上重视,实际上不重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地位不高、权威不够、收入不多,还要担责任。
   安监总局要拓展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思路,安全管理不同于其它行业,有其特殊性,应当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
   一是要改变许可准入的方法。在现有高危行业实行安全许可证的基础上,对其它工业企业,对其想要获得政府资助、新批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企业上市、相应的行业规范达标、知识产权、专利、评优评级等与企业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的前瞻性的允许或者行政许可条件中,设置安全条件和门槛。比如:必须安全标准化达标,多少年无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受过安全生产监管上的处罚,设施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硬性安全条件。这样、迫使企业不得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除非企业本身不想再发展壮大。
   二、树立安全管理的权威,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新机制。现有的安全生产法规看似严厉,对企业来讲不出事一点用也没有,也就是不具备相应的约束力或者没有人督促。按安全法规要求去做不见得不出安全事故,不按照要求做也不见得就一定出安全事故,这也是侥幸心理存在的原因之一,安全工作可有可无。从事安全管理人员也就不具备权威性。
   安监总局应当出台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也就是对取得、受聘在企业(非中介)工作的注安师。业务管理部分归口安监部门,并对受聘在工业企业的的注安师进行指导性的管理,修订注安师管理规定中权利义务,这样才能使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执行落实到位。也真正体现注安师的价值。
   

ws110 发表于 2013-9-18 17:25

静候佳音

renchenglie 发表于 2013-9-18 22:05

在没有出现事故的情况下的生产,才会出现楼主说的情况,安全让步生产,为了效益、为了产量争分夺秒!但是出了事故,生产必然会回头反思进行整改,甚至真正重视起来,不仅我国是这样,国外也是这样,都是在血的教训下逐步完善的,这是个可悲的发展过程!
就像我们有目共睹的铁路安全发展一样,八九十年代火车上因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列车箱内随意抽烟导致多少起事故!现在看看铁路,以前的现象几乎没有,没有人在车厢里吸烟、没有人敢带易燃易爆物品坐车!
安全发展是个历程,虽然都知道是血的代价,但一般都不会有足够的重视,至少不舍得有较大的投入!甚至有的企业就算发生死伤事故,也一样磕了伤疤忘了痛!依旧我行我素,这就说明他的痛还不够,至少我们的政府力度不够,不是法律不健全,而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流于形式!

把酒临风ok 发表于 2013-9-19 12:14

:dizzy::dizzy::dizzy::dizzy:

cjh1706 发表于 2013-9-19 12:19

安全就看领导重不重视了,重视了工作就好做,不重视谈其他都是扯淡!

hcxhcq 发表于 2013-9-19 16:11

同感啊,楼主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浅谈注安无用武之地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