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针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禁止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法的议案,公安部表示,有关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经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作出规定,主要应通过严格执法、加强管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赵海燕等39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禁止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法。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建议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法,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实施部门、禁放城市范围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等。
公安部介绍,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行政许可等问题已经作出规定,并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公安部印发了《关于积极推动制定城市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地方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待有关行政法规等施行一段时间后再研究制定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