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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等三部门联合整治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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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即日起至明年4月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此次专项活动分自查、抽查、督导三个阶段,重点排查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和政府部门安全管理情况。运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安全生产管理、行车组织管理等十个方面;政府部门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城市政府是否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大客流引导、平衡措施和方案等六个方面。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各地要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加快推进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法规、标准,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管力量和手段,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发表于 2013-12-26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部门既有综合监管职能,又有具体的分管行业,比方危化行业等,另外还有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的消防、特种设备、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可这些有其他部门负责的行业,在政策的制定,落实,工作措施的强度,人员的配备数量,设备的完善和先进程度,大多都比安监部门本身负责的行业落实的好,开展的力度大,人员的待遇高,可安监部门还老是今天开会,明天督导,指导指点其他部门的工作,乐于“综合监管”,在自身管理的行业老是工作上不去,工作的重心老是向外跑,不知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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