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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边防护栏搭设安全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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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边防护栏搭设安全规范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 0--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 6m。坡度大于12 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 5m,并加挂安全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Ucm深。锕管离过日时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和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lO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扦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垒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ra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lO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同或满扎竹笆。
⑸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用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版权信息:本文来自职业安全网:http://safe.zywsw.com/  

发表于 2015-3-4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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