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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赵张山

新安法预示着注安师走向专业化、职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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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5-7-17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责任大啊
发表于 2015-7-17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7-17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7-17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期.....盼.....中......
发表于 2015-7-17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7-17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毅]
第三就是既强化了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的权威,同时也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大家看到新的《安全生产法》不仅进一步确立了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赋予监督执法的一些强制性手段。在这个同时,也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的一些办法来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比如说如何发挥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来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方面、管理方面的服务,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保险机制来加强预防、构建安保互动机制。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这样也为下一步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提供了上位法的支持。以上既强化了政府监管的权威性,同时也运用市场机制的办法。[ 2014-12-29 09:54 ]
发表于 2015-7-17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好
发表于 2015-7-18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多少年的了?
发表于 2015-7-1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注安有好利
发表于 2015-7-19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7-22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赞赞
发表于 2015-7-22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好的希望
发表于 2015-7-22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其变吧,这么多年都过来了,耐心再等几年也无妨。
发表于 2016-1-12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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