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松
发表于 2014-4-27 04:37
:dizzy:
夜雪
发表于 2014-4-29 10:05
赶快抓走吧
pxyds2468
发表于 2014-5-30 16:22
发帖人是那个国家的!?
紫驹兄
发表于 2014-6-11 12:20
求权威部门发声音:(
afbrz
发表于 2014-7-10 14:28
考个试还能家破人亡????
那谁
发表于 2014-7-13 09:53
论点好新咯
普陀清风
发表于 2014-7-16 22:24
:(:(:(:(:(:(
小篮子
发表于 2014-7-23 11:30
楼主真逗;P;P;P;P
小篮子
发表于 2014-7-23 11:30
楼主真逗;P;P;P;P
mltk-118
发表于 2014-7-28 00:02
见到你很高兴
mltk-118
发表于 2014-7-28 00:02
见到你很高兴
09注安
发表于 2014-10-15 08:56
现在看来楼主的话很有道理的!
冷雪玉儿
发表于 2014-10-15 09:06
注册安全工程师已经在新的《安全生产法》中肯定了的,难道国家法律也是骗人的吗?
赵张山
发表于 2014-10-16 21:18
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个怪胎虽然已经合法,但是,想要真正执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dengzhijin
发表于 2014-12-26 13:47
人才啊:funk:
weichangzheng
发表于 2014-12-29 14:30
倒不像楼主如此夸张,有些太危险耸听了,不过却分析的有一定的道理,还需要合理客观的认识,但是目前注安的现状我感觉可以这样比喻:有了准生证,但是生下来谁养,怎么样,饥一顿饱一顿,还是怎么都没个说法,真真是鸡肋,归根结底还是国家法律还有待完善啊!!!
让一切自由3804
发表于 2014-12-29 14:57
乱弹琴,什么话都能说的呀。
注安人
发表于 2016-1-25 13:17
:L:L:L:lol
闹市孤灯
发表于 2016-7-1 16:17
散布谣言,拉出去枪毙!!!!!
xvguohua
发表于 2016-7-4 08:03
: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