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注安的解读,安监总局,你们也太业余了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I3MjI1MQ==&mid=207798300&idx=4&sn=a8f091bfee0fa6b09b273c484ed7b62c&scene=5#rd先看看安全生产法中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部分
法规原文是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监总局的官方微信解读如下:
“
需要说明的是,本条规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性质上属于职业水平评价类资格,不属于行政许可。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明其具备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相关知识,但并不是其从事某项工作的必要条件。虽然高危行业相关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但不意味着只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才可以在这些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多少注册安全工程师,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决定。实践中,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分类管理和考试工作,切实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适应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其成为一个品牌,从而广受生产经营单位欢迎,发挥更大的作用。
”
非常明显解读者根本就不明白“应当”在法规上的解释,难道应当是可以吗?一般稍微研究一下就明白应当在这里是必须的意思。
安监总局有政策法规司,不知道这个解读是从哪里来?但我不相信这个会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的内容。这个莫名的业余。
有道理刚才查了一下刑法其中有一条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按照安监总局的理解就是 “ 故意犯罪,可以负刑事责任”也可以不负责。
好幽默的安监总局,你们让我先笑一会!
:handshake :handshake:handshake法盲 太不严肃了,也太不专业了。:D 业余的挺专业 “应当有”就是要有,但不是全部是,其他人也可以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比如一个高危企业原来没有注安,只有几个学相关专业的人在做EHS,那按照新安法,企业就要找一个注安过来,这就符合“应当有...”的概念,而不是全部替换,让别人下岗。
现实中也不可能只有注安才能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呀?
小弟思索了很久,供各位一阅:) 赞一个!
这才是对《安全生产法》严肃的解读! 好幽默的安监总局,你们让我先笑一会!
咨询过这边的安监部门,在他们看来,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虽然允许例外,但在实际操作中,他们一般不允许有例外。
总局的这个解读,我也是醉了;P 总局已经删除了 tbchuanzhang 发表于 2015-8-4 15:38
“应当有”就是要有,但不是全部是,其他人也可以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比如一个高危企业原来没有注安,只有 ...
这个解读比较精准。
玩你们又怎么样?中国的文字这么深奥,总局就算是婊子因为有那么多嫖客啊这就是市场是总局的法宝. 配备多少注册安全工程师,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决定。
我的理解:企业配注安个数自己定 可以是0 不??是不是配不配注安也由企业自己说了算。总局里有二笔 本帖最后由 安全是天 于 2015-8-5 12:40 编辑
LZ应当补习一下语文课。应当有不是应当由。:lol:lol:lol:lol:lol:lol7L的说法正确:lol:lol:lol
:lol:lol:lol:lol:lol:'(:'(:'(:'(:'(:'( xiaoxia 发表于 2015-8-4 15:15
有道理刚才查了一下刑法其中有一条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 ...
好,说的太好了,我们的论坛,安监总局能看到吗,这个“应当”,到底是可以还是必须呢 危化行业配不配住安?我怎么搞弧度了!应当和必须有什么区别! 每次看,我都想骂,天天五落实五到位,原本就是无落实无到位。 这个说法是去年的
应当就是应该的意思,是不能没有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必须有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