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责
1979年11月25日,渤海2号钻井船在渤海海面上翻沉,72人遇难身亡,直接经济损失3735万元,当时主管石油工业的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经委主任康世恩对这一事故没有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在国务院领导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决定给予记大过的处分。这样的处分决定,在共和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不论是人员伤亡人数,还是直接经济损失都远远大于“渤海2号”事故,应该有从企业的基层管理人员到级别很高的政府高官被追究刑责,给那些不重视安全的企业、政府的安全监管部门敲响警钟。让中国的安全管理真正落到实处。说得好,秦朝为什么能够统一中国,主要原因就是法律的严厉性,没有人犯法也不敢犯法,因为犯法的代价谁也承受不起:lol 我相信,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我国安全管理最黯淡的一天,也是我国安全管理从此走向真正法制监督管理的开始,安全人的春天应该来了,同行——你准备好了吗?:dizzy: 夜夜难眠 发表于 2015-8-17 10:43
我相信,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我国安全管理最黯淡的一天,也是我国安全管理从此走向真正法制监 ...
时刻准备着 呵呵,这个,你懂的!不要报太大希望。
8、12大爆炸,究竟对中国的安全法规、政策、安全监管、及以后的管理模式是否能有些全新的改革和转变?
这已经不是单纯的安全事故了,损失几百个亿,这已经是一场局部战争了。
我们的政府能从中得到什么反思?拭目以待吧! 真是悲剧呢,玩忽职守的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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